厦门市海沧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我们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这个体会也是越来越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国庆如是说。
据了解,厦门市海沧区4个基层司法所先后获得“全省首批规范化司法所”、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福建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厦门市十佳规范化司法所”等多项荣誉,先后5人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硬件设施升级。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化调整,海沧区陆续设立了东孚、海沧、新阳和嵩屿司法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之前,全区基层司法所平均办公面积仅为50平方米,远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启动规范化建设后,区司法局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与支持。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更新、完善司法所外观形象和内务制度公示,目前所均面积520平方米,办公用房、硬件配备全部达标,人民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网络视频室等功能用房配置合理,均符合规范化要求。
队伍素质提升。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高标准打造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目前4个基层司法所在岗共51人,其中司法协理员12人、专职人民调解员9人,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100%。辖区4个街道对司法所队伍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落实“双向挂职”7人。近年来,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岗位大练兵和业务培训,不断锻炼队伍综合素质,确保人员队伍守住政治作风底线,不断拓展业务能力上限。
制度体系健全。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实行“AB岗”同岗替换,确保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建立司法所业务考核制度,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细化为多个项目进行考评,激励各所之间形成比、学、赶、超氛围。落实内部学习教育制度,持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人员轮流当主讲人,激发学习热情,通过查问题、抓整改、明方向,以坚定的信念和过硬的本领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经费保障到位。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全面落地。在全市各区局中,海沧区司法局率先确定人民调解三项经费标准,联合区财政局出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建立动态补助机制,对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矛盾纠纷类型及数量分布等实际因素后,不断提升补贴标准,近三年累计发放案件补贴近百万元,有力的保障了人民调解成功率常态保持在98%以上,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全面深化“一所一品牌”建设
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深入贯彻“一所一品牌”创建要求,通过品牌化运作、精细化服务、实战化要求,为海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东孚司法所打造“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样板。结合前期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基础及实际工作需要,东孚司法所创新性推进与街道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通过落实“一引领,五规范”(即党建引领,规范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构建起“实体化运行、实战化应用、实效化服务”的工作体系。目前,东孚司法所打造的“综合治理中心”,在矛盾纠纷联调、风险隐患联控、法律服务联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海沧司法所创新“护‘薪’驿站”解民忧平台。整合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人民调解队伍,搭建“护‘薪’驿站”特色平台;通过多部门联动机制,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维权指引服务。
新阳司法所构建“148助企新服务”法治品牌。针对辖区企业密集、劳资纠纷高发的特点,以“148”(谐音“要司法”)为核心标识,整合法律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着力构建助企服务体系,打造企业信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品牌,实现涉企治安纠纷和民事矛盾纠纷“不出工业区”,企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成功探索出助企法律服务新路径。
嵩屿司法所实施“屿安护航,法润归途”服务模式。立足辖区“两类人员”管理特点,以“两类人员”教育帮扶、日常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法治内涵和人文关怀的管理服务新模式,推动“两类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2025年以来“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保持低位,就业安置率显著提升。
全域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海沧区司法局聚焦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完善调解组织架构。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0个,实现区、街道、村(居)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注重引导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充实调解队伍,全面提升具有法律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比例,搭建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队伍。全区登记在册的579名人民调解员中具有法律基础的比例显著提升,其中村(社区)专职调解员比例在50%以上,金牌人民调解员56名。推行“1+N”调解培训模式:“1”即每年1次集中脱产培训(每次2天),“N”即每周1次案例复盘分享、每月1次线上微课学习、每季度1次专题业务培训。同时,组织调解员“走出去”活动,通过外出取经、庭审观摩等将调解经验“迎进家”,丰富调解员的调解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创新多元解纷模式。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纠纷化解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攻坚”转型,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共治平台。持续深化“访调对接”,与信访部门建立“受理-分流-调解-反馈”闭环流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快速响应,优化“警民联调”,在全区4个派出所全覆盖设立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今年以来累计化解治安纠纷、邻里冲突等699起,有效减轻基层警务压力;完善“诉调对接”,与法院共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家事、小额债务等适宜调解案件先行引导,今年以来54起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化解,45起申请司法确认,确认率100%;升级“检调对接”,与区检察院会签《联席会议制度》,打破检调对接瓶颈,推动人民调解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升级版,近三年人民调解参与的和解案件涉事双方满意度达100%。
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各基层司法所依职能主动嵌入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人民调解功能纳入社会治理大闭环,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东孚司法所先行先试,与街道综治中心实现“人员共驻、场地共用、职能共融”,司法所长挂职街道党工委委员,全程参与综治中心运行决策,推动调解资源与综治网格力量协同联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提升20%。其他司法所通过“常驻+轮值”模式入驻辖区综治中心,设立“调解专窗”,与其它基层治理功能模块无缝衔接,实现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反馈”一站式受理、全链条解决。区司法局整合重点人群管控、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在区综治中心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综合体”,嵌入“区政法综治信息平台”终端,与12个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一体化高效运行,今年以来通过“区政法综治信息平台”受理并化解纠纷百余起。同时,推动“法律顾问”纳入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让人民调解成为基层治理的“润滑剂”和“减压阀”,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全程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区、街、村(社区)的“1+4+N”的服务模式,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作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核心枢纽,整合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多项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4个街道司法所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今年以来,各级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29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95场,处理其他涉法事务47起,参与矛盾化解59起,实现法律顾问从“全覆盖”到“有效覆盖”。
培养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力量。2025年聘请24家厦门律师事务所,67名经验丰富的顾问律师担任各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落实《海沧区“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建立常态衔接指导工作机制,引导法律服务力量下沉,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组织“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搭档上岗,优势互补,分批为全区“法律明白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培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全区共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268名,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数量均达到5人及以上,在村级治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中发挥关键作用。
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海沧区“八五”普法讲师团,“蒲公英”公益女律师团等普法队伍,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司法所联合区老年大学、区妇联等部门深入各村(社区)举办“法治大篷车,海沧走透透”活动,搭建蒲公英普法驿站,常态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2025年以来,共开展“法律七进”85场次,参与人数7200余人,分发宣传材料达11000余份。通过坚持“以点带面、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将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文明城市创建等有机融合、同步推进。全区现有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8个,法律明白人268名,其中海沧街道温厝社区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下一步,海沧区司法局将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继续以干事创业劲头稳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海沧区司法局)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