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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激活跨区域行政争议“1+1+1>3”治理新效能

2025年08月27日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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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探索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效途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法院、翔安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共同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法院、属地法院和涉诉行政机关“1+1+1>3”优势,探索建立“1+1+1”跨区域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依托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协同平台,推动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高质量执法、司法保障。

2024年10月,翔安区某行政机关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由,对辖区内某三家建设公司分别处以12500元~42500元不等的罚款。前述三家公司不服,均向翔安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相关处罚决定。

经审理,该三家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该行政机关在调查阶段以先行登记保存名义将三家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扣押长达数十日,明显超过了法定的七日期限,明显违反程序规定,同时也对三家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误工损失。在复议期间双方均同意就罚款数额进行调解,但因公司一方坚持要求将罚款降低至5000元,明显低于同类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幅度,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案最终以确认该行政机关处罚程序违法结案。后三家公司因不服复议决定再次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肯定了复议决定对于该案违法事实的认定,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和可能,遂将该案件推送至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协同平台。庭前调解阶段,翔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翔安区人民法院配合同安区人民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释明败诉风险,督促行政机关在考虑程序违法对三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同时,继续向三家公司阐明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后果及后续诉讼成本,引导三家公司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被诉行政机关与三家公司最终就罚款金额达成一致,由此产生三起诉讼案件均通过调解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该起案件是“1+1+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实质运行的一次生动实践。

自2025年5月该工作机制试运行以来,已有10件由同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区域行政争议诉讼案件,经同安区和翔安区两地三方共同努力而得到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府院联动+跨域协同”这一创新模式,在坚持司法中立原则的前提下,各方共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联合被诉行政机关,共同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今年6月20日,同安区人民法院联合翔安区政府、翔安区人民法院共同举行“1+1+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共商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路径,标志着“1+1+1”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正式启动运行。今后,三方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综合治理+行政审判”模式,持续推动“1+1+1”府院联动协同解纷机制及协同平台高效运作,以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应当是多元而立体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单靠人民法院的“单打独斗”远远不够,从根本上需各方凝聚合力,注重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从根源上减少或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1+1+1”跨区域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通过争议预警、诉前调解、府院联动等做法,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至行政执法和决策环节,同时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和会商研判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实现对行政争议的精准识别和分类处置,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和有效分流,对翔安区各级行政机关系统性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创新性的制度实践。

今后,翔安区将继续深化“1+1+1”跨区域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成果运用,吸纳更多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加入,拓展丰富府院联动衔接配合的形式,争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形成共识,共同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优解。(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责编:陈楚楚、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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