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全国1/6的海岸线 福建出台海岸治安管理新规

人民网福州10月11日电 (林铭贤)如何精准有效管理占全国总长1/6的海岸线?如何更好服务占全省GDP比重超20%的海洋经济?
答案就在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
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具体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实习生 郑舒尘摄
据悉,《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总体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聚焦齐抓共管,织密协同防控网。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涉海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线索互移”;推进海岸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重点海岸、码头安装智能公共视频设备,推动船舶定位装置全覆盖;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构建“专业防控+群众防线”的双重屏障。
同时,《条例》聚焦海岸要素,压实主体责任链。明确公安机关建立海岸治安巡防制度,对沿海港岙口、码头以及从事海域生产经营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船舶修造主体、海岸经营性留宿场所、海岸危险区域以及群体活动的监管等均作出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海岸治安隐患。
《条例》还聚焦重点难点,强化管理全流程。明确出海作业人员、出海船舶报告及信息变更等规定,明确船长(船舶所有人)为船舶治安管理责任人,负责船员信息报备、安全知识培训等,要求出海船舶必须清晰标明船名或识别牌号,配备并正常使用定位装置,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违规修造船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船舶擅自进入禁限海域等行为,采取阶梯式处罚措施,确保“执法有温度”。同时,对涉及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规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确保“执法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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