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奋勇争先中 彰显人大作为

一年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 王火炎摄
2024年10月24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肖攀摄
8月7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开展视察。林雯澜摄
2024年10月,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新福建宏伟目标提出1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福建、厦门考察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特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年来,在厦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鲜明主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提出的“奋勇争先”整体要求和“闯出新路、奋勇争先、作出示范、久久为功”重要使命,紧扣“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任务,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考量、谋划和推进,开展高质量立法、高效能监督、高标准代表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闯出新路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立足厦门发展实际,启动《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促进条例》相关立法工作,优化细胞产业发展环境,为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听取厦门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情况的报告,了解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策资源向新质生产力倾斜;聚焦“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清单检查、实地走访等方式,精准查找产学研协同不足、转化机制不畅等问题,推动政府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让法治监督的“牙齿”有力咬合创新链条。实践证明,有效有力的监督助推更多科技成果走进生产线、走向市场——截至2024年底,厦门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9.47件,居全省首位。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培育新动能,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专项监督,针对“人才支撑不足、应用场景有限”等痛点,提出“构建产业生态、优化政策供给”等建议,推动人工智能从“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胜势”。听取市政府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情况的报告,了解厦门市传统产业智改数转及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依法作出全国首部关于加强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明确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以法治力量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厦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研究”市重点课题调研,为市委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参考。
奋勇争先 助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是自1994年厦门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为复杂、调整范围最为广泛、法规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率先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探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个人破产保护“厦门样本”,为国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积累有益经验,具有重要的改革意义和法治价值。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以“一机构一条例”方式明确创新中心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与要素保障,助力厦门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厦门经验”及时上升为特区法规,为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为促进厦门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民营经济是厦门发展的特色、活力和优势所在。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开展国务院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三级联动执法检查,组织代表暗访政务服务窗口、走访海丝中央法务区,推动解决“政策落地慢、企业办事繁”等堵点问题;专项监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十余家企业,围绕科技创新、要素支持、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健全体制机制、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要素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建议,助推厦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企业代表感慨:“人大的监督不是走形式,而是真刀真枪推动环境优化。”
聚焦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这是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法规,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的直接采认工作机制。听取厦门市推进厦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基本实现在厦生活的金门居民与厦门市民同等待遇。听取审议惠台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情况、关于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情况等报告,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推动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助力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建设。
作出示范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生态文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条文,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化管控体系。听取审议关于2024年厦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筼筜湖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人民城市理念,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在土地开发利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为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传承提供法治保障。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厦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网约配送员这一新就业形态群体开展“小切口”立法,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以“立法+监督”组合拳,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在人工智能的运用、推广家门口就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向好。
聚焦人民生活品质,市人大常委会还连续就“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公立医院管理运营”“医保综合改革”等开展专题询问或专项监督,推动解决“一老一小”、就医就学等民生难题。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让法治阳光照亮城乡每个角落。开展加强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防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代表视察并听取报告,推动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久久为功
护航城市文脉 提升文化影响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厦门文化底蕴,以实际行动护航城市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启动《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关于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围绕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监督,全面了解文物普查和保护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闽南文化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上下联动监督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推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提升文化影响力。
坚持人民至上
丰富拓展全过程 人民民主实践
发展所需、群众所盼,监督所向。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厦门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常委会票决制工作规定(试行)》,总结经验、深化拓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构建“征集—论证—票决—监督”全链条工作体系,实现“民生实事人民选”与“办好实事为人民”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履职清单转化为人民满意清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代表工作培训班等组织专题学习辅导,常委会领导采取“送法上门”方式,走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站)向基层人大代表宣讲代表法。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完善代表建议“提、交、办、督、评”等环节工作机制,推动建议办理从“办结”向“办好”深化。一名连任代表感慨:“现在提建议有沟通,办建议有联动,办结了还有‘回头看’,履职成就感更强了。”
新时代新征程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加力提效,为厦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肖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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