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固化提升“厦门实践” 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迈向“更高层次制度建设”
人民网厦门10月27日电 (余乃鎏)“《条例》是全国首部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将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成果以特区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环境准入集成改革,是厦门市综合改革破立并举的典型实践”……27日,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亮点、意义,以及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通气会介绍,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此次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法并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实践探索,也是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有关“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意见。

通气会现场。人民网 余乃鎏摄
据悉,已于今年10月23日通过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包括总则、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共41条,主要涵盖建立管控工作管理机制、科学规范编制管控方案、强化分区管控协同联动、推动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完善分区管控监管方式等内容。
其中,“推动分区管控应用实施”提出从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环境准入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加强成果应用,释放综合改革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而重要举措之一即是固化厦门生态环境准入集成改革等系列综改成果,将该市在全国首创的区域综合评估、综合管理名录制度在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差异化管理,对部分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等审批制度融合,实现降本增效。
《条例》具有多方面亮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厦门市打破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嵌入式立法”这一传统立法模式,通过制定单行法,系统集成了近年来全市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的实践成果,在市级层面制度落实的内容基础上,将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以及国土空间衔接、陆海统筹等协同内容写入法规,形成长效制度予以保障。
与此同时,《条例》也体现了厦门市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示范的领先成果,固化了该市在综合改革中形成的系列改革成果——近年来,厦门以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环境准入集成改革,依托精细化、数字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审批制度改革上不断摸索,不仅在全国首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出台全国首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首部市级区域综合评估(环境影响)地方标准,还系统集成环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等5项制度融合改革,通过排污许可证承载环境管理要求,“《条例》因地制宜吸纳了上述综合改革系列成果,全面诠释了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范式,为综合改革事项顺利落地提供了法律支撑。”
数据显示,近年来,厦门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方面,将全市域划分为134个管控单元,根据每个单元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管控;全国首创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管控单元管理清单,并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平台,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任务,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基础上,融合国土空间、产业布局、市政设施、生态环境等239个要素图层,集成10万多条环境准入要求,为364个行业提供准入指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已指导超过1.3万个建设项目优化布局或调整工艺,成为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的典型实践。
此外,厦门生态环境部门还出台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名录、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系统集成环评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等5项制度融合审批,通过排污许可证承载环境管理要求,实现“单个项目全流程可为企业节省70个工作日以上,免除排污权核定和环评编制费用最高可达80万元,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准入难、审批时间长、项目落地慢等难点、痛点”;改革实施以来,已有超过2900个项目受益,累计节约审批时限8.7万个工作日,节省论证费用超亿元,避免无效投资12.46亿元。
“《条例》的出台,是更好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固化提升‘厦门实践’的重要举措、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现实需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此次通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行法,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成果以特区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为生态环境参与全市宏观决策、优化产业布局、服务营商环境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美丽厦门建设。同时,《条例》总结凝练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改革经验成果并予以制度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范本”,“经过多年实践,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逐步成熟,拥有多项全国首创举措,并获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推广,是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的最新成果,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制度建设迈进的条件。”
当天,通气会还就《条例》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章节,涉及的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综合管理名录、区域综合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环评改革举措及其成效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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