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多项突破性创新规定为民企“护航”
人民网福州11月30日电 (记者林晓丽)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林晓丽摄
《条例》共8章77条,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健全“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并从提升先进经验、坚持平等对待、促进投资融资、提供要素支撑、鼓励科技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创新务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享有“一视同仁”的权益,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关切的问题。记者注意到,《条例》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原则,设公平竞争专章,法规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达24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介绍,《条例》坚持平等对待,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记者了解到,《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中承担的职责,让民营企业得以打破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具体为,《条例》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清单之外自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违法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禁止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推动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保障“非禁即入”。同时,《条例》还详细列举了禁止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特别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的比例,确保“一视同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了一揽子放宽民间投资准入的政策举措。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仁佑表示,福建将进一步研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准入门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同时,在新业态新领域加强市场准入政策研究,探索构建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机制,面向民营企业培育开放一批综合性应用场景。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条例》设置科技创新专章,并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向民营经济组织快速转化,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此外,为鼓励大胆干事创业,《条例》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明确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为推进改革、先行先试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应当予以容错处理、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预算管理,机关效能建设机构应当对支付民营经济组织款项等事项进行考评,着力解决拖欠企业款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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