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闽清检察:聚焦新业态监管  守护“舌尖上安全”

2026年03月14日12:06 |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收藏小字号

“零食花束”以鲜花与零食融合的创意设计风靡网络,成为年轻群体青睐的网红礼物,但闽清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查时发现,部分鲜花零售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外卖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存在包装材料不合规、食品来源不明等问题,威胁消费者“舌尖安全”。闽清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零食花束”等新业态消费产品规范销售,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5月,闽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辖区内部分鲜花售卖店在未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零食花束”。

办案检察官结合技术手段,先从小红书、大众点评等社交平台入手,初步调查“零食花束”的包装特点和宣传口径,再从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筛选固定问题线索,锁定具体调查范围。随后,闽清县检察院干警对相关鲜花售卖店开展现场调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相关店铺数据信息。

“非食品级材料未经过食品接触安全处理,表面易滋生细菌。”办案检察官表示,鲜花售卖店若使用非食品级包装材料对鲜花、玩偶、零食进行包装,不排除污染食品的可能性,‌且商家不能提供散装食品进货来源和相关凭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2025年8月11日,闽清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鲜花售卖店及跨界经营店等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及备案情况进行排查,指导相关经营者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跨界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线上销售“零食花束”的鲜花售卖店6家,督促下架线上宣传的花束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告知经营食品销售的前置条件及有关要求,既规范了“零食花束”等新业态消费产品的经营销售行为,也依法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闽清县检察院将持续以“新视野”关注食品安全“新业态”发展情况,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定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郑智滔)

(责编:陈楚楚、吴舟)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