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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得好丨福建:不合理的“门槛”,拆了!

2026年04月26日09:0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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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4月26日电 (记者刘宝琴)要办产权证,先拿八年前的旧报纸来?办理水费滞纳金减免,得亮出房产证?近日,来自福建福州、三明的赵女士和曹先生通过“领导留言板”反映了自己碰见的糟心事。

在福建省信访局的督办下,福州市、三明市信访局第一时间转办相关诉求,目前问题均已解决。给群众办事添堵的不合理“门槛”,拆了!

档案材料遗失,却要群众花钱补办?

“征收公司让我提供八年前的旧报纸,才能拿到购房发票办产权证。这纯属增设‘门槛’。”福州的赵女士在“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示。

赵女士回忆,八年前她家的房子被征收。签订拆迁协议时,她已向征收单位——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隆顺公司”)——缴纳了300元,用于办理无产权部分的登报声明。2025年底,她前往福州隆顺公司领取安置房办证材料,却被要求提供当年刊登声明的旧报纸,否则无法领取。

“当时我们交了钱,对方既没给发票,也没给报纸。如今八年过去了,却说找不到报纸,要重新登报,每户需再付650元。”赵女士气愤地说。她还专门咨询了福州市不动产中心,得到的答复是:办证材料根本不需要报纸。

赵女士与登报工作人员的沟通截图。受访者提供

赵女士与登报工作人员的沟通截图。受访者提供

投诉很快被福州市信访局“接单”,并迅速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为何要赵女士提供八年前的旧报纸?福州隆顺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解释,当年征收项目中部分房屋属于无产权房,为避免后续纠纷,征收户需要登报声明并送交征收单位备案。“赵女士来领材料时,我们档案里找不到当年的报纸,所以要求她重新登报。”

“当年我们如果没交那300元,根本拿不到拆迁协议。”赵女士认为,“如今是征收单位找不到报纸,不该将责任转嫁给我们。”

王先生也承认:“报纸备案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完成,这是签订拆迁协议的前提。找不到报纸,可能是遗失了,也可能是工作失误。”

赵女士在“领导留言板”求助的第二天,福州隆顺公司便将办证材料交给了她。目前,赵女士已顺利办好了安置房产权证。

办理水费滞纳金减免,非要房产证?

无独有偶。三明市泰宁县的曹先生也在“领导留言板”上反映了类似的“添堵”经历。

“我在办理水费业务时,供水公司要求我提供房产证。这属于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曹先生希望主管部门能够纠正这一行为。

曹先生介绍,因旧手机号码停用,他未能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导致老家房子的水费长期未缴,产生了滞纳金。“前段时间回老家才发现这个情况。经过沟通,供水公司同意减免滞纳金,但要求我提供房产证材料作为办理依据。”

曹先生查阅相关规定后指出,《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以及三明市、泰宁县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文件,均未规定办理水费业务必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收到反映后,三明市信访局随即“派单”,督促核实处理。

泰宁水务有限公司反馈称,该户主拖欠了17个月水费,期间公司每个月通过短信、公众号发送欠费提醒。

“曹先生提出我们未尽到催收义务,要求减免滞纳金,我们同意了。”泰宁水务有限公司经办人员肖先生说,“但曹先生不是户主,办理滞纳金减免属于代办业务,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必须提供房产证等作为佐证材料。”

考虑到曹先生与户主是父子关系,且长期不居住在泰宁县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群众留言后不久,泰宁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为曹先生的父亲办理了滞纳金减免、水费缴纳以及用水信息预留电话变更等业务。

泰宁水务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业务。受访者供图

泰宁水务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业务。受访者供图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泰宁县水利局表示,已督促水务公司尽快完善办事流程,通过多种渠道公示业务办理所需材料,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完善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同时加强内部培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两个案例看似无关,却指向同一个问题:群众办事,为何会被一些不合理的“土政策”绊住脚?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张廷君教授认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存在僵化思维,将自身的管理便利置于群众需求之上,反映出服务理念错位、责任机制缺失、规则意识不强等问题。她认为,优化办事体验、深化“减证便民”,不仅需要出台政策、清理文件,更需要打通落地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当“怕群众麻烦”真正取代“给自己方便”,群众才能在每一次办事中,真切感受到公共服务的温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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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帆、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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