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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护民心  七年纠纷终化解

2026年09月17日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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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一次次耐心的劝解、开导,我意识到虽然那之前是我家的土地,但故意破坏土地上的企业财物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目前我家中征地补偿的事情已经得到妥善的处理。”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李某某结束了一段长达七年费心劳神的“矛盾长跑”。

积年矛盾,多次协商补偿难合意

2019年,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政府为在当地建设获批的省级重点文旅项目(以下简称“文旅项目”)启动相关征地工作,需征收李某某父亲、奶奶的土地,但因李某某曾交代其父不要同意土地征收,导致当时土地未能征收成功,双方协商征地补偿协议失败。2021年,该镇政府为加速推进“文旅项目”建设强制铲除李某某家中征收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李某某认为镇政府行为违法,遂采取法律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由土地实际承包人其父亲、奶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镇政府,并由李某某作为代理人。

经龙岩市法院二审判决后,确认镇政府在未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强制铲除李某某家中地上附着物。拿着判决书的李某某前往镇政府寻找解决方法,但仍旧没有与镇政府对征地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再次失败。

此事发生之后,李某某曾多次回到镇上,找到镇里的包村领导及镇主要领导反映处理地块问题,要求镇政府将“文旅项目”地块征收的土地当中涉及她家的部分土地归还,如不归还则需按照她提出的要求签订征地协议,后因其诉求过高无法达成,没有谈成征收协议。

“这个地方有我们家的土地,我们跟政府都还没有谈好,没有签字,也没有给钱,我没有把土地卖给政府,我们要把它拿回来,这是我们的基本农田。”矛盾的激化发生在2025年2月,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长时间未得到处理,感到法律救济途径无望的李某某情绪失控,欲制造事端“引起重视”,便请了一辆钩机准备破坏“文旅项目”内的财物,还原自家土地原貌。镇政府、村委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往现场进行调解,但协商无果,李某某气愤之下砸毁了该项目所属企业的财物被刑事拘留,其父也因故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致民警轻微伤被刑事拘留。

冲突激烈,巧用客家家训解纠纷

经查,李某某连续两日前往该“文旅项目”破坏内部财物,经认定修复损失价格为20374元。

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察觉到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涉及矛盾纠纷化解、检察护企、政府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该案关乎一个普通家庭的生计、关乎企业合法经营面临的困境、更关乎政府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案件的办理不能局限于法律本身。

“化解一起矛盾纠纷胜过简单的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在厘清案件事实和前因后果后,确立了这一办案思路,尽力促成涉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我的企业所建设的文旅项目是政府引进的省重点项目,全部手续都齐全,所有用地都是我花钱从政府手里购买来的,我已经办好了土地的产权证。”涉案企业法人说。

一边是企业合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遭遇“飞来横祸”,一边是李某某希望自家土地得到合理补偿的朴实期盼,如何在保障被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化解双方陈年矛盾、平衡需求?

2026年1月至4月,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李某某进行沟通,一遍遍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化解因多年征地补偿未解决而产生的极端情绪,告知其虽事出有因,但破坏企业财物的行为已实质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政府存在的纠纷不是违反刑法的“护身符”,以这种极端手段引起的关注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无论大小事,皆当化争斗为礼让”,承办检察官以客家家训为切入点,经过不断的释法说理,李某某表示已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偏激行为不可取,愿意赔偿涉案企业损失并认罪认罚。同时,承办检察官前往事发地实地观察被破坏的财物、作案工具、周边环境等综合判定社会危险性及造成影响的大小,走访涉案企业当面听取法人的意见与诉求,阐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动机、主观目的、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3次联合公安机关、综合治理中心、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部门开展多方协同调解,积极推动李某某与涉案企业达成和解,并协调帮助李某某解决停滞数年的征地补偿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在多部门数次共同合力下,李某某赔偿涉案企业全部财产损失2万余元,并取得涉案企业的谅解。同时,经镇、村干部多次与李某某协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及亲戚、朋友的劝解宽慰,其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自愿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息访息诉承诺书。

尘埃落定,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

2026年4月,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值班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承办检察官依据在案证据并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依托龙岩市检察院“检企面对面”行动,在案件办结后,永定检察机关邀请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司法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回访涉事企业,主动靠前站位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开展入企普法宣传解答企业法人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困惑;持续跟踪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谨防死灰复燃;发放讲解涉企典型案例,指导企业提升风险防范与依法维权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行稳致远,持续深化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客家家训有言“讼久则积怨深”,检察机关采取“联动调解+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旭东)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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