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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平保护  厚植创新创业沃土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观察

2026年11月01日10:40 |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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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厦门个人破产制度从设计走向实践,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厦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图为软件园二期。(资料图)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厦门个人破产制度从设计走向实践,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厦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图为软件园二期。(资料图)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理解与适用》封面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理解与适用》封面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为相关人员提供辅导面谈服务。(厦门市司法局 供图)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为相关人员提供辅导面谈服务。(厦门市司法局 供图)

厦门破产法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提交个人破产立案申请材料。(厦门中院 供图)

厦门破产法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提交个人破产立案申请材料。(厦门中院 供图)

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满一年。

一年前,这部共16章189条、厦门自1994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法律关系最复杂、调整范围最广、体量最大”的法规开始实施。它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名号”——全国首部将“保护”二字写入法规名称、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年内,法规从制度设计走向具体实践——超3700件咨询,118件申请,21.4亿元涉债总额,57件正式立案审查,13件裁定进入破产程序,4件宣告破产并进入考察期。

一年足以检验成色——《条例》实施以来,相关实践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2025年法治创新案例”,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获全国人大、司法部专刊宣传推广,厦门个人破产审理实施机制获评“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组织编写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理解与适用》已由法律出版社于2026年5月正式出版。

今天,我们试图通过观察一年间的制度运行与个案实践,看这部以“保护”为名的法规如何为厦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国家层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与制度智慧。

从“债务枷锁” 到“重生通道”

“这部《条例》不是‘免债通道’,是‘重生通道’。”王某说这话时,距离他走进海丝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个人破产事务服务窗口,已经过去了一年。

王某于2007年和朋友在厦门创办物联网技术公司,主攻智能化系统,高峰期员工近百人,公司连续多年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然而市场竞争加剧,叠加特殊时期行业影响,公司入不敷出。为维持经营,他和公司开始向银行借贷,“头一年基本没有辞退员工,后来逐步缩减,但仍然举步维艰”。到2023年左右,他和公司背负数百万元债务,公司账户被冻结,还欠着员工数十万元工资,妻子也因作为担保人一并被列为被执行人。

“以前面对一堆债权人,我没有谈判筹码,谁催得紧就先付给谁,结果反而不公平,也让自己越陷越深。”王某说。

2025年11月3日,《条例》施行后首个工作日,王某夫妻来到个人破产事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为他们梳理债务构成、财产状况和家庭情况,指导填写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诚信承诺书。当天,一份《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报告》交到他们手中,成为向法院申请立案的“敲门砖”。

首批三案共六名债务人。除王某夫妻外,还有陈氏父子两对夫妻。父子二人曾是厦门一家应急储备企业的创始人;一家四口为企业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台风“莫兰蒂”、市场波动和银行授信收缩多重打击接踵而至,企业最终进入重整。企业通过重整保住了品牌,但个人担保责任并未随之消失。法院确认的借款本金为2800多万元,加上利息罚息,陈氏父子两对夫妻承担的债务合计6000余万元。“名下所有资产全部变卖抵债,到头来连一套像样的住房都没有。”父亲陈某说,他拼了命在公司打工,每月实发工资13000元,加上老两口5000元的退休金,对比6000多万元债务,“简直是杯水车薪。我60多岁的人,真怕这笔债这辈子都还不清”。

2026年5月29日,六人同日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父亲陈某说,“考察期给了我一个看得见的终点。慢是慢了点,但心里踏实,知道债在一点点还。”

王某说,《条例》给了他三样东西:程序性的安全感——财产全部如实申报、收支透明,配合调查和接受监督,“不需要躲,也不需要骗,诚实申报本身就是护身符”;基本生存底线——豁免财产保障了租房、公共交通、工作电脑、父亲赡养费用,“让我还能站起来去赚钱清偿债务”;对“诚实”的可预期终点——“只要诚实、不转移隐匿、不挥霍、不逃废债,经过法定考察期并履行清偿义务,剩余债务可以依法免除”。

严密的制度设计,把监督贯穿全程

个人破产制度最怕什么?怕成为逃废债的“避风港”。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明哲直言:“厦门的选择是:把门槛前移,把审查做透,把监督贯穿全程。”

第一道关,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厦门将“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前,应当先向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咨询辅导”的创新制度设计明确写进法规,意味着申请咨询辅导是法定程序。“个人破产不是谁欠债多,谁就能申请;也不是一申请,就能免除剩余债务。”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涛说。截至2026年10月,已受理咨询3792人次,辅导面谈214人次,出具咨询辅导报告139份,协助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118份。

第二道关,在法庭之内。2025年11月28日,厦门中院对首批3例个人破产申请案件集中开展听证调查。法官围绕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资产负债、诚信状况四大维度逐项核查。“我们坚持统一底线、差异甄别。”厦门中院破产法庭副庭长胡欣说,对物联网企业重点核查研发投入、经营流水,结合行业周期判断是否属于正常市场风险;对应急储备企业则主要核实气象记录、受灾理赔报告,确认灾害事实。核心标准只有一个:是否诚信经营、是否尽力偿债。

此外,管理人的调查核实,也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岩是首批第2案、第3案的管理人。他介绍,管理人需要调查债务人申请破产前五年的财产变动情况,从不动产、车辆到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从村集体权益到投资理财型保险,“应查尽查”。“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最大的不同,是多了‘人’。”刘岩说,企业破产看厂房、设备、知识产权,个人破产还要看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看宅基地、村集体分红,看家庭人口、抚养赡养负担,“豁免财产怎么核定,要一户一策”。等应查尽查、调查核实完成,经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但严实的制度链接并未就此打住——进入考察期,才是更严格监督的开始。债务人须每月报告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动,单笔超过2000元的支出须报告;须遵守行为限制;须接受管理人监督,出差、外出须提前报告,行程留痕;除豁免财产外的收入全部用于还债。王某夫妻每人每月可保留约4000元豁免财产;陈某夫妻每月工资和退休金绝大部分用于还债。条例还明确十类不得免除的债务、七种不得免除剩余债务的情形,即便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事后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法院也可依职权撤销。

厦门的另一项创新,是把监督搬到“阳光下”。依托“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债务人基本情况、破产原因、财产及债务情况全程公示,受理审查、行为限制、债权申报、重整和解、破产宣告等节点实时公开。截至2026年10月,已发布民事裁定书、限制行为决定书及立案审查、听证等公告信息194条。“每一起个人破产案件,都被置于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吴涛说。

从个案救济到制度赋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对债务人的限制越严,债权人的权利就越有保障。”《条例》草案起草专家组组长杜万华评价,这套制度设计恰恰体现了“公平保护”的精髓。“跳出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看,今天的债权人可能是明天的债务人。”

杜万华认为,《条例》贡献了三点经验:把“保护”理念贯穿始终,实现公平保护;建立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治理格局;创设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填补制度空白。

“遗产破产解决‘人死债未清’的僵局,夫妻共同破产填补‘假离婚真逃债’的漏洞,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解决‘企业破产了、老板跑不了’的困局。”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说,三个特别程序“针对的都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这也解释了首批案件为何都选择了夫妻共同破产。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则更看重厦门在程序细节上的“精进”:区分“不予受理”与“不予免除剩余债务”,让程序更灵活;明确重整、和解、清算之间的程序转换规则;赋予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强化行政监督。“这些设计吸收了深圳的实践经验,又往前走了一步。”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不止于个案救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聪艺说,从立法阶段的必要性评估,到一年实践中的制度效果,这条逻辑正在被验证:对债务人,是经济再生;对市场,是畅通退出通道,让“僵尸债务”不再拖住创业者;对营商环境,是传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信号;对经济体制,是补齐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厦门个体工商户总数达62.5万户,他们不在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内,个人破产制度为他们提供了平等的破产保护。这不仅是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和重新融入社会,也是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府院高效联动,凝聚强大合力

首批案件能够顺利走完“申请—辅导—听证—受理—和解—清算—考察期”全流程,背后是一套系统化的制度支撑。

厦门市司法局出台《厦门市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服务规程》《厦门市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规程》。吴涛说,“把服务做在立案之前”——债务人不会一上来就摸不着门道,材料怎么填、程序怎么选、债务能不能先试着协商,都有人一步步指引;法院也不必在大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上反复消耗,既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也让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2025年10月23日,《条例》施行前夕,厦门中院印发《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和《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试行)》,同步上线“厦门法院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形成“一指引两配套”审理机制。工作指引共13个部分105条,文书样式共176种,智能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

府院联动下,厦门在市企业破产事务工作专班基础上增加个人破产事务协调职能,明确市中院、市司法局等25个成员单位职责;厦门市司法局与厦门中院建立月度会商机制,已联合召开工作例会18次,研讨实务问题100余项,协同立案57宗。发布首批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确定28家机构及个人管理人,推行“定期书面报告+个案现场研判”双轨监管。

“希望厦门的制度样本能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探路先行。”李明哲表示,“立法之初我们就明确,这部法规要在保护与防范之间找到平衡——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有路可走,让恶意逃债的人无空可钻,让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有程序可依。一年实践让我们更有信心:这部法规传递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信号,正在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法治保障。”(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郑伟华)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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