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七部門聯合發文 規范經營性停車場設立及收費行為
近日,漳州市發改委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六部門印發《漳州市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規范收費等行為工作實施方案》,原則上在保証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城區公共空間經營性停車場設立及收費行為。
《方案》提出,此次專項整治對象根據設立審批合法性和收費合規性,共分兩類:一類為在城區公共空間內,未按相關規定要求且未經合法審批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以下簡稱“停車場”)﹔另一類為在城區公共空間內合法設立但存在收費不規范等行為的經營性停車場。
專項整治工作范圍為漳州市城區公共空間,即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及室內空間,包括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政府儲備土地等,不含商業、住宅、行政辦公等項目配套建設區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不納入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整治對象。
《方案》明確此次整治分階段進行。6月-7月為全面摸排階段,主要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相關排查專班,全面摸排區域內經營性停車場設立及收費等詳細信息﹔6月-8月為分類處置階段,各區政府(管委會)對照問題清單,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糾”,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8月為健全機制階段,梳理、總結實施集中整治工作,完善經營性停車場長效監管機制,將集中整治成果轉化為后續日常監管的有力措施﹔9月底前為驗收鞏固階段,將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其中制度清單和成果清單由市紀委監委集中向社會發布,接受群眾檢驗﹔問題(整改)清單由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跟進監督、推動落實,匯總並專題報告推動整改落實情況。
《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整治中各司其職。市發改委負責指導督促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中涉及經營性停車場收費政策的解釋工作﹔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牽頭做好城市公共停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做好道路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問題摸排工作,負責擅自施劃、撤除路內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機動車停放在路內停車泊位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依法處理工作﹔市城管局負責指導督促做好違反城鄉規劃建設停車場和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牽頭協調薌城、龍文兩區做好路沿石上人行道(含消防通道)違法停車的糾處,排查、設置、施劃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的停車泊位,依法糾正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停車泊位的違法施劃、撤銷、佔用等行為﹔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經營性停車場問題的摸排﹔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做好城市廣場、公園、綠地范圍內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的摸排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督促做好應辦理經營性停車場營業執照未辦理問題的整治工作及做好投訴舉報反映的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線索的梳理查處工作﹔市稅務局負責指導督促做好經營性停車場中涉及收費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問題的認定和整治工作。(記者 劉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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