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設立建制鎮和街道有了標准
2021年08月09日07:55 | 來源:福建日報
小字號
記者日前從省民政廳獲悉,為優化全省行政區劃設置和城鎮空間與功能布局,福建省印發《福建省建制鎮設立標准(試行)》《福建省街道設立標准(試行)》,對設立建制鎮和設立街道的標准進行明確。
標准主要設置了人口、面積、經濟、集鎮建設、基礎設施等方面指標。根據建制鎮設立標准,沿海、山區擬設鎮域內常住人口分別不少於2萬人、1.2萬人,政府駐地常住人口不低於總人口的15%。擬設鎮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員佔域內從業人員總數的50%以上﹔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不低於所在縣(市、區)所轄鎮最靠后鎮的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根據街道設立標准,沿海、山區擬設街道域內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4萬人、2.5萬人,擬設街道的街道辦事處駐地集鎮(或城區)常住人口(含新型農村社區人口)佔域內常住人口的比重一般不低於35%、25%,轄域面積分別不低於4平方公裡、6平方公裡,從事第二、三產業人口佔域內就業總人口的比重分別不低於60%、50%。
標准還對擬設建制鎮和街道的基礎設施指標和公共服務指標進行了細化。比如,擬設鎮域內要具備較好的交通區位條件,交通基礎設施較完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完備﹔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有符合國家要求的衛生院、小學和幼兒園﹔文體、養老、福利等設施較完善。擬設街道域內具備好的交通區位條件,交通基礎設施比較發達等。
為適應城鎮化建設需要,充分考慮區域發展不均衡等因素,標准在建制鎮、街道設立標准裡都設定了適當放寬情形。(記者 潘園園)
(責編:吳舟、陳藍燕)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