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守護綠水青山 武夷山市構建“五位一體”法治保障機制護航生態文明建設
近年來,武夷山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積極探索法治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方法和路徑,著力構建“宣教、保護、治理、打擊、修復”五位一體機制,在普法守法、依法治理、執法司法上全鏈發力,努力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全力建設好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優美武夷。
強化全民宣教,根植生態守護“法基因”
完善生態普法格局。將生態領域普法納入《法治武夷建設規劃(2021—2025年)》重要內容,在“八五”普法規劃中,專章設置以生態保護為普法重點的“法潤山水”法治宣傳項目,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普法清單,實現生態普法台賬式落實。
創新生態普法載體。在線下深化“我和百姓聊聊法”活動,以“法律六進”常態化開展生態法治宣傳教育,實現生態普法全覆蓋。利用景區門票刊登生態保護法治宣傳內容,讓游客“流量”撬動生態大普法“體量”。在線上開發“武夷法治·雲課堂”讓群眾生態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
強化生態文化浸潤。建設環帶最美1號風景道、武夷山自然博物館、城村漢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生態教育基地,開辟集生態保護“研、學、游”一體的國家公園探秘旅游線路,開設生態保護校本課程,在寓教於樂中傳播生態保護法律知識。
強化系統保護,構建生態環境“防護網”
在依法治理上發力。發布1號《河長令》《林長令》,完成《武夷山市國家公園周邊社區建設管控規定(試行)》等27份生態保護領域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將“生態保護”內容列入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等社會規范,設立“聊法點”“共享法庭”“司法驛站”,累計處理涉生態茶園權屬爭議、拆遷安置等糾紛386起。
在科學管控上發力。構建“網格化+人防+技防”格局,推動“大數據警務”銜接國家公園內部98個管護網格,綜合應用林區治安巡查“戶外助手”、無人機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大對破壞生態行為的巡查防范。
在力量整合上發力。設立生態警務中心,布建132名“生態警長”,構建智慧指揮、專業打擊、群防群治、部門聯動的閉環管理機制。同時,選聘10余名專家擔任生態專家咨詢委員、生態司法調解員、生態專家陪審員,為案件審理和糾紛化解提供咨詢、調解、陪審已達百余件。
強化多層協作,形成綜合治理“組合拳”
“政法+”聯動。建立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政法系統內銜接”制度,實現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信息共享,做到案件處置、督查措施、案件移送、審判執行等問題有效銜接,提高生態案件執法質效。
“執法+”聯防。制定《關於充分發揮生態司法行政執法職能服務武夷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意見》,開展政法系統與林業、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協作聯動,形成部門之間橫向、縱向溝通聯系網絡,提升打擊破壞生態違法犯罪的綜合功效。
“區域+”聯控。推進跨區域生態司法保護協作,與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簽署《閩贛檢察“2+5”協作機制》,與福州、泉州、三明、龍岩、寧德等地檢察機關共同簽署《閩江流域公益訴訟和生態檢察跨區域協作機制》,打造“環境問題聯排、矛盾糾紛聯調、巡回審判聯開、法治宣傳聯推、工作信息聯通、專家資源聯享、司法保護聯動、亮點品牌聯創”的司法協作新格局。
強化全鏈打擊,筑牢綠水青山“防火牆”
全領域嚴格執法。拓展生態執法領域,受案范圍從單一林業資源擴展到水土、礦產、環境污染、非法狩獵等全生態領域,建立“快偵快捕快訴從重”機制,依法快立快審、從嚴從重。近年來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審結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刑事案件125件,其中5件案例入選省法院十大生態環境審判典型案例。
全過程公正司法。創新設立全國首家以“國家公園”命名的人民法庭,加強對武夷山國家公園的專門化、專業化司法保護,暢通“立、審、調、執”各環節,快速懲治涉國家公園違法犯罪,生態案件審理期限平均縮短2.4天。
全方位法律監督。緊盯毀林種茶、畜禽養殖污染、企業污水排放、非法採砂、非法採礦等生態違法犯罪行為,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近年來,共發出檢察建議31份,督促治理被污染損毀的耕地、林地近百畝。
強化全面修復,夯實生態“綠底色”
創新修復形式。推行“認罪認罰+修復保護”機制,創新設立“補植令”“管護令”“林木復綠補種監管令”制度,建立補植復綠保証金機制,探索增殖放流、巡山管護、認購“碳匯”等多種修復形式,形成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修復性生態司法機制,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生態雙贏。
實施修復監管。創新“三修三嚴一基地”機制,對生態修復方案、生態修復評估驗收、修復效果群眾滿意度嚴格把關,先后發出“補植令”“管護令”12份。2018年以來,司法機關辦理涉及毀林的“補植復綠”案件31件,督促被告人履行“補植復綠”2000余畝,林木存活率達93%,70%以上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
精准修復教育。將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教育和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結合,專門針對林業類犯罪開設保護土地、山林等類型的專題課程,讓社區矯正對象從“毀林人”轉變為“護林人”。健全涉生態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訴案件“四合一”審判,通過巡回審判、發布典型案例、線上直播庭審等形式,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人起到有力震懾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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