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吸金60億 福建省羅源縣檢察院對1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以專業解決就業困難、閑錢投資理財及創業為名,被告人曹某某於2017年創立拆分理財投資平台,五年時間發展會員100萬余人,涉案金額超60億元……日前,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網絡傳銷案提起公訴。

網絡傳銷案庭審現場。羅源縣人民檢察院供圖
2022年底,羅源縣公安局接到部分應屆大學生反映一個名為“ATF博創學院”的平台涉嫌網絡傳銷,隨即成立專案組。經警方查明,曹某於2017年5月創辦“DFC鼎盛國際”拆分理財投資平台,后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於2020年4月其平台更名為“ATF博創學院”,2022年4月再次更名為“DAM學習平台”。曹某等人以投資理財等為名,通過授課培訓,累計發展會員100萬余人,涉及福建、浙江、廣東、廣西等30多個省份,累計涉案金額超60億元。
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該平台以投資理財為噱頭,以投資有高額回報且隻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誘使他人注冊成為會員,收取會員費,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給予不同種類、不同比例的獎金和收益,同時設定多種獎勵機制誘使會員不斷推薦新會員。為鼓勵會員發展更多下線,“DAM學習平台”平台推出星級會員獎勵模式,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將成員分為一至四星四個等級,並按照等級高低疊加下線靜態收益作為獎勵和返利。該平台的靜態、動態獎金制度設置與以往傳銷模式類似,只是自創“股票積分”作為會員收益的結算方式,但“股票積分”沒有任何價值,其發行數量、價格、漲跌均由曹某掌控,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而是依靠包裝,不斷發展下線維系平台運轉,其實質仍是“龐氏騙局”。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羅源縣人民檢察院成立以副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專案組,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如何區分涉案者性質?涉案資金流向何處?電子數據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承辦檢察官圍繞証據要害、涉案金額審計等重點問題提出了意見。
緊扣“傳銷”本質,承辦檢察官對19名涉案人員從組織架構中的作用、發展層級數量、涉案金額等方面進行考量,將其分為發起策劃者、對傳銷活動擴大起到關鍵作用的核心人員、骨干人員等四個層次,從嚴認定組織者、領導者,並分別按照該角色在平台中具體所起的作用,依法認定主從犯。
根據被告人口供和公安機關提供的審計報告,承辦檢察官逐一核查涉案金額去向。在這一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傳銷發起者曹某獲利上億元,其涉案期間不定期對大量銀行賬戶進行匯款,在繼續跟蹤銀行流水走向時發現,涉案錢款最終均匯入其前妻林某賬戶中,遂對林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進行追捕,並追回涉案贓款1000余萬元。
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利用網絡遠程勘驗手段獲取服務器數據,並以該數據作為鑒定檢材,來認定涉案人員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確保電子証據作為有效的訴訟証據提供給法庭,特意引入一名技術人員加入辦案團隊,以加強審查電子証據實質內容的能力。
為進一步提高審查証據的工作效率,辦案組成員在前期提前介入的基礎上細致審閱案件材料,積極創新辦案模式,採用圖表方式做閱卷筆錄,通過表格、架構圖、時間軸等方式梳理人物關系及資金去向,共形成了572頁約31萬字的審查報告。為准確及時懲治犯罪,有效減輕庭審壓力,辦案組成員加強與辯護人進行溝通,針對辯護人提出的有關犯罪事實、証據及定性等方面的問題加強釋法說理,進行“階梯化”從寬量刑,促成19名被告人全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案件審查逮捕過程中,辦案組發現陳某等11人對傳銷活動擴大起到關鍵作用,已涉嫌犯罪且有逮捕必要,遂建議公安機關對其提起逮捕。此外,辦案組還及時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偵查監督通知書7份,有力提高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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