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形成一批典型經驗
2022年8月,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支持有條件的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並明確改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指導意見》發布以來,福建各地積極探索“標准地”改革,形成一批典型經驗、做法。
龍岩市選擇上杭、漳平等地先行開展工業用地“標准地”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形成“標准地+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據了解,目前,龍岩市實施“標准地”的縣(市、區)已達到6個,覆蓋率86%,累計出讓工業用地“標准地”30宗,面積約1800畝。
漳州市將“標准地”供應納入市委、市政府2023年“產業發展項目建設提升年”活動考評內容,要求2023年度內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批准紅線范圍內“標准地”供應面積佔工業用地總供應面積30%及以上﹔另外設立獎勵分,鼓勵各縣區積極實施工業項目“標准地”供應。
根據《指導意見》,寧德市配套出台《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項目“標准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行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試點方案》,積極推進“標准地”改革工作。該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9項評估,並將區域評估成果匯聚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及“招商”地圖,供相關審批部門共享使用、入區項目單位無償使用。同時,該市構建“2+X”控制性指標,投資強度由以往的350萬元/畝提升至600萬元/畝。
值得一提的是,寧德市推行“提前辦”“並聯辦”“同步辦”的“標准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設立“標准地”服務專窗,實行“三個一”服務,即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諾,審批部門協助企業完成從立項到驗收各階段相關審批工作,實現“交地即交証”“五証同發”“交地即開工”。目前,該市入園項目規劃、施工許可兩個事項審查周期均控制在30天以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項目早開工、早落地。
結合《廈門市產業項目“標准地”出讓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廈門市公開出讓用地“用地清單制”改革實施方案》實施情況,廈門市出台“標准地”改革實施方案,通過強化區域統一評估和普查,推進“用地清單制”改革,構建“7+X”標准地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提升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何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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