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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年05月14日17:0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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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5月14日電 (謝星宇)14日,據《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消息,《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福州市將形成以《條例》為治水總綱的治水法規體系,實現全域治水有法可依。

“這是我們首次通過創新‘立法+監督’組合運用的模式,同年結合全域治水專題詢問,開展《條例》的立法工作。”發布會上,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忠霖表示,通過地方立法將福州市全域治水的特色經驗和有效措施予以制度化、法治化,為助力海濱山水城市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農經工委主任饒春貴宣讀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的決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頒布〈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的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易承衛介紹,《條例》傳承弘揚“全黨動員、全民動手、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優良治水傳統,全面總結了福州市全要素、全流域、全過程治理的“七大治水行動”經驗,是一部極具福州地方特色的法規。

福州市水利局局長張麒蟄在發布會上對《條例》作了簡要解讀。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將福州市實施的“河長制和湖長制”有關內容納入法規,明確每年3月14日為福州市“河長日”,各級河(湖)長應當組織開展護河巡河、宣傳教育等活動。同時《條例》還設立“福州市林則徐治水獎”,對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針對福州市台風災害頻發的實際情況,《條例》特別將防御台風和風暴潮納入防洪規劃,並加強對地下公共空間內澇的防范,規定地鐵、隧道、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公共空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等各類管線以及排澇設施巡查維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日常巡查維護,定期對排水管道和排澇設施進行檢測維修,採取防倒灌措施,防止電力、通信等管道漏水、滲水。上述地下公共空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配置防汛物資,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搶險人員進行演練。

此外,推廣電動船舶也被寫入法規。《條例》提出,支持閩江(青州大橋——閩清與古田交界處)岸電設施改造和船舶受電設施安裝,鼓勵在該水域航行的船舶使用電力等清潔能源為動力。

據悉,福州市水利局將全面落實全域治水主體責任,明確各方職責,加強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形成治水、管水、興水的強大合力,共同推進《條例》的實施。

(責編:吳舟、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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