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市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廈門市全面規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
“現在的管理體制更加完善、審批舉措更加優化、法律責任設置更加合理”“以地方法規強制要求大型電子顯示裝置應當包含具備感知功能的安全預警系統,全力守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通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強化包容審慎監管執法”……25日,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近日通過的《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2024年修正)》(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情況。
發布會介紹,自2017年《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施行以來,廈門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原《辦法》嚴格實施管理。目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體系基本建立,審批服務基本規范,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監管基本到位。
考慮到此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編制體系與現有管理體系銜接不緊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以市級為主的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以及安全管理措施不夠精細等方面原因,此次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以進一步優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工作機制,提升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能力,助力廈門高顏值城市建設。
此次《管理辦法》是在規劃編制職責調整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對市、區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作了重新劃定。如:市級主管部門負責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重要節點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許可,以及跨區和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活動設置的臨時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和備案以及跨區以及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等﹔區級主管部門則負責本轄區內除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外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和備案,以及戶外廣告設施的日常巡查、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等。“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實現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從審批、設置、監管、執法全過程無縫隙管理。”
在強化安全監管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了“設置臨時大型電子顯示裝置的結構設計圖應當包含具備感知功能的安全預警系統”,通過將具備感知功能的安全預警系統(雙軸傾角傳感器)納入信息化建設項目,並將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融入信息平台建設,實現“一張網一張圖”管理。在此基礎上,廈門城市執法部門還將綜合梳理戶外廣告設施安全隱患,制定全系統全要素安全隱患監管方案,從而實現從設計、設置、驗收、安全檢測到日常維護全鏈條安全監管。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減少了臨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審批材料,並明確臨時小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備案材料,延長臨時小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期限,由原來的不得超過十日延長到不得超過三十日,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的同時,更好滿足企業戶外廣告發展的新需要。
而在法律責任設置方面,《管理辦法》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罰款下限由“十萬元以上”調整為“五萬元以上”,將“責令拆除並處罰款”的處罰方式調整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對設置小型戶外廣告設施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責令改正,處以三千元罰款”修改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三千元罰款,依法強制拆除”,通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強化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推動違法行為人自行整改,降低行政執法成本,實現持續優化法治化環境,切實提高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水平。
發布會上,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響應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發展戰略,持續優化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機制,提升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能力,促進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與社會經濟、城市環境協調發展,全面營造良好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環境,為更高水平建設“兩高兩化”城市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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