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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有得吃”“吃得好”  廈門發布全國首個長者食堂食安星級評定團體標准

2024年10月10日10:38 |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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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者食堂“星”標准來了

  民安堂社區食堂是率先落實團體標准的示范點。資料圖/民安堂社區食堂提供

  民安堂社區食堂是率先落實團體標准的示范點。資料圖/民安堂社區食堂提供

  《規范》三大亮點

  1 提出適老化措施

  就餐場所應進行適老化改造,燈光明亮、清潔衛生、標志清晰﹔鼓勵設置適老化弧位,餐桌椅應牢固穩定,邊緣無尖銳棱角﹔鼓勵取餐區地面鋪設防滑墊,場所設置急救箱,公示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食品應搭配合理,控油鹽糖﹔鼓勵配備營養指導員,為老年人提供養生餐、無糖餐、低嘌呤餐等特殊餐食,以及軟食、半流質膳食、流質膳食等食品。

  2 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明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鼓勵採用視頻廚房對外公開或“互聯網+明廚亮灶”,主動接受監督﹔要求食堂安裝視頻監控並接入市養老智慧信息平台,將主要出入口、分餐台、餐廳、收費處等重要部位納入監控范圍﹔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評機制,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鼓勵採購高於國家標准的食材(鷺品)。

  3 注重問題管理閉環

  應對各級部門檢查以及屬地包保干部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落實整改,並建立相關台賬,對同類問題進行總結,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保障老年人“有得吃”“吃得好”,廈門市發布了全國首個關於長者食堂食安星級評定的團體標准——《長者食堂食品安全星級評定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團體標准。《規范》今年9月9日正式發布實施,由廈門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牽頭,廈門市標准化研究院、湖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湖裡區民政局共同起草。

  為加快推動標准落地,9日下午,湖裡區市場監管局舉行團體標准宣貫推進會,組織轄區17家長者食堂負責人參加培訓,並對團標示范點——殿前街道(高殿)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長者食堂建設進行現場觀摩。

  鼓勵更多長者食堂參與星級食堂創建

  據了解,廈門市目前共有長者食堂58家、社區助餐點435家。其中,湖裡區已建成長者食堂17家(含養老服務照料中心10家、社區食堂7家)、助餐點5處,基本實現每個街道至少有一家以上長者食堂和助餐點。

  “作為以老年群體為服務對象的供餐單位,長者食堂既要滿足餐飲單位的基本要求,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被我們列為重點監管和服務對象。”湖裡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監督管理科科長陳鴻鶯說。今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一方面強化對轄區長者食堂的檢查指導,要求經營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項制度,另一方面將長者食堂列入食品安全快檢計劃,對其使用的食材開展專項快速檢測,及時篩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規范》發布后,湖裡區市場監管部門又與民政部門密切協作,指導轄區部分長者食堂先行先試,積極對照標准進行硬件整改,提升服務質量。作為率先落實團體標准的示范點,位於殿前街道(高殿)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民安堂社區食堂”此次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對照《規范》要求進行了整改提升。“我們在后廚增設了擋鼠板,增加了視頻監控設備﹔優化了食品倉庫的溫度、濕度監控設施﹔在每周菜譜的公示方面也更加細化……”照料中心主任陳丹寧表示。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加大指導力度,採取“標准培訓+現場觀摩”的形式,鼓勵更多長者食堂參與星級食堂創建,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餐食。

  長者食堂食品安全有了量化評分指標

  據介紹,《規范》對社區長者食堂的組織管理、場所建設、設施設備配置、人員配備與管理、餐食加工與制作,以及環境衛生、食品安全與應急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至此,廈門市社區老年人食堂建設與服務有了可以對標的“硬杠杠”。

  按照《規范》要求,參與星級評定的對象為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証,通過現場加工制作食品向老年人提供餐飲服務,並獲得民政部門統一制發標志銘牌,近三年未發生群體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近兩年未受到食品安全相關行政處罰的長者食堂。

  《規范》引入星級評定制度,將長者食堂食品安全星級由低到高依次分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參評長者食堂總得分達到90分可獲評三星級,總得分達到95分可獲評四星級,總得分達到102分且基本項得分不低於98分可獲評五星級。通過量化評分的方式,鼓勵長者食堂經營者不斷優化硬件和軟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為老年人提供更高標准的餐飲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評分規則上,《規范》設置了基本得分項與加分項,以基本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採購與貯存符合規范等)確保食堂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要求,保障食品安全﹔以加分項(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採購高於國標的“鷺品”食材、配備營養指導員、開展反餐飲浪費宣傳等)鼓勵食堂採取更為先進、嚴於通用規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規范》還明確,長者食堂食品安全星級評定採用依申報評定,宜每年進行一次評定或復核,原則上兩次申請時間間隔不少於半年。評定結果可作為食品安全監管、老年人就餐補助、長者食堂服務經營場所實行低租或免租的重要依據。(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瓊英)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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