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40問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印發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辦法》,現對此政策進行解讀。
1.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2021年以來,在省紀委監委的監督推動下,由省住建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在全省開展公租房租后管理點題整治,重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等突出問題。經過持續近4年的常態化資格復核和入戶走訪工作,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治理。
為建立健全公租房租后管理長效機制,鞏固點題整治成效,確保公共資源公平善用,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等6部門,聯合出台了《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辦法》。
2.《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哪些行為?
為規范各市、縣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租房完成配租以后的運營、使用和退出工作,對公租房房源管理、合同管理、資格復核、入戶走訪、退出管理、租金管理等方面作出細化要求。
3.在租后管理方式上有哪些改革?
①信息化。公租房租后管理業務全部納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在線監督管理。
②陽光化。實行年度資格復核在線審核和入戶走訪實地巡查,核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③智慧化。在具備條件的公租房小區推廣安裝人臉識別等智慧安防系統,以破解單純依靠人工入戶排查轉租、出借等異常情況耗時耗力問題,推動監管關口前移。
④便民化。公租房租金在線繳交,自動生成發送租金賬單,方便承租對象查詢繳納租金,實現網上辦、掌上辦。
⑤法治化。為提高公共租賃住房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從源頭上明確各參與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各自合法權益,2022年,省住建廳組織編制印發了《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⑥公平化。通過建立常態化資格復核和入戶走訪機制,及時發現騰退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對象,及時保障輪候對象入住公租房。
4.公租房租后管理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來管理?
為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支持各地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管理,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5.公租房房源是如何管理的?
為確保公租房房源公平善用,動態掌握各地房源分配、使用、空置情況,要求各市、縣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租房房源必須納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應納管盡納管。
6.公租房是如何維修養護的?
為確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明確公租房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負責公租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
7.公租房維修費用來源有哪些?
公租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8.常態化騰退的房源是怎麼安排的?
為優先解決最困難家庭住房需求,要求常態化騰退的待分配房源,應當優先安排給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低收入群體和優撫對象、孤老病殘等特殊住房困難群體。
9.公租房可以調換或互換房源嗎?
考慮到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因素,確需調換或互換公租房的承租家庭,要求各地應當建立完善本地公租房調換和互換制度,在符合規定和條件允許情況下,經批准,可以調換或互換房源。
10.面向特定對象定向供應的公租房房源如何管理?
為加強特定對象的房源管理,充分發揮保障對象所在單位了解行業實際和保障對象家庭情況等工作優勢,要求所在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和每年房源分配、使用、空置情況,應向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和書面報告。
11.對定向房源實施單位不履行房源管理職責,該如何處理?
對定向房源實施單位不按規定履行房源管理職責,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租房的,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改變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規劃用途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12.公租房所有權人和配租對象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如何約定的?
為提高公共租賃住房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從源頭上明確各參與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各自合法權益,要求配租對象選擇公租房后,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與配租對象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以行政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13.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主要是為了明確哪些事項?
2022年,省住建廳牽頭組織制定全省統一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明確公租房基本情況、租賃期限和用途、房屋交付、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的擔保、租賃期間房屋維護、維修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安全使用條款、保証與聲明、合同的續簽和承繼、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合同終止/解除后的處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通知/送達條款、緊急聯系人以及其他等16項條款。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相關條款。新簽訂的和到期續簽的公租房租賃合同應當統一使用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14.如何有效管理租賃合同?
①在線備案。合同簽訂后,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上傳至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並按要求歸檔。
②到期提醒。對合同即將到期的,要求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告知承租對象,是否需要繼續租賃或到期退出。
③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對需要繼續租賃的承租對象應當提出書面續租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雙方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15.為什麼要開展年度資格復核?
為及時發現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對象,引導其有序退出,讓有限的公租房房源惠及更需要的困難群眾,各市、縣每年組織開展1次全覆蓋資格復核工作。
16.如何開展年度資格復核?
各地要建立完善年度資格復核制度,通過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以及多部門數據共享比對的方式,對在保對象發起資格復核。
17.當年新增入保對象是否還要進行年度資格復核?
對於新增入保對象,由於已經當年資格審核和公示,為此不再進行年度資格復核。
18.對年度資格復核結果如何運用?
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資格復核結果,對保障對象是否繼續實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按照合同約定或公租房有關規定予以調整。
定向房源實施單位應當按照經報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的管理辦法,對本單位管理的保障對象進行年度復核,復核結果及處置情況書面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告,並對復核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19.為什麼要開展入戶走訪?
為規范公租房使用,及時發現並制止轉借、轉租、擅自調換、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改變房屋用途等違規或不當行為,定期開展入戶走訪工作。
20.如何開展入戶走訪工作?
各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租房使用情況入戶走訪制度,定期組織對在保實物保障家庭開展入戶走訪,由公租房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21.每年開展幾次入戶巡查?
一般每半年1次。對信用良好的承租對象,可以減少入戶走訪頻次,一般至少每1年1次。
22.當年新增入住的家庭是否開展入戶走訪?
否。對當年新增分配入住家庭,在辦理入住時已進行核驗,可以不再進行入戶走訪。
23.對定向房源如何開展入戶走訪?
定向房源實施單位應當按照經報屬地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的管理辦法,對本單位管理的公租房進行入戶走訪,走訪結果及處置情況書面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告,並對走訪結果真實性負責。
24.入戶走訪內容包括哪些?
入戶走訪巡查內容包括核對承租對象身份信息,了解家庭成員變動情況和房屋使用情況,宣傳公租房管理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等,提醒督促公租房承租對象安全規范使用所承租公租房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不得有危及人身、財產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25.入戶巡查結果如何應用?
走訪結果及時上傳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對違規或不當行為應當予以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26.為什麼要推進公租房小區智能化改造?
為了提升公租房小區服務管理水平,鼓勵各地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封閉式、單獨公租房小區,在尊重承租對象權利的前提下實施智能化管理改造,推廣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管控系統。
27.已經安裝了人臉識別的小區是如何對承租對象實施動態管理?
已安裝使用的小區,應當加強系統日常維護,及時採集更新承租對象信息,並依法合規使用。
28.通過智慧安防系統獲取的動態信息,能否作為入戶走訪的依據?
可以。已經安裝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管控系統的小區,且具備掌握、獲取承租對象租住動態的,經承租對象授權,可採取門禁管控系統網上查看和入戶走訪相結合方式,開展年度公租房使用情況走訪,網上查看結果可作為入戶走訪記錄,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錄入。
29.對違規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對象是如何實施退出管理的?
各地應當健全多部門聯動推進公租房退出管理機制,對違規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對象,綜合採取租金上調、門禁管控、信用約束、司法追究等多種方式實施退出管理。
30.對承租對象未按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如何實施退出?
承租對象未按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公租房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其履行,經書面通知仍未履行的,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作出終止/解除合同或要求其履行義務的行政決定。
31.承租對象對行政決定有異議的,有何救濟渠道?
承租對象對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行政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2.如果承租對象對行政決定有異議的,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如何處理?
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書面催告,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3.租金繳交方式有哪些?
實行公租房租金收繳電子化,通過推進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代理銀行系統與福建省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綜合管理系統的對接融合,自動生成發送租金賬單,方便承租對象查詢繳納租金,實現網上辦、掌上辦。
34.對無法通過線上繳交租金的群體,如何繳交?
對於無法使用智能技術進行線上繳交租金的群體,應當提供代辦代繳租金服務。
35.對無法按時足額繳交租金的,如何解決?
對於無法按時足額繳交租金的,綜合採取電話短信提醒、上門告知、書面通知、書面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對不履行租金繳交義務的,按照合同約定和公租房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36.公租房租金是否可以申請補貼或租金減免?
承租對象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准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租金減免。
37.對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有哪些監督渠道?
歡迎社會公眾對承租對象存在轉借、轉租、擅自調換、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改變房屋用途等違規或不當行為進行監督,可以通過設置在公租房小區的永久性監督服務標識標牌中公布的監督投訴和咨詢服務電話等方式,反映有關問題。
38.公租房年度資格復核、入戶走訪結果等信息是對外公開的嗎?
是。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按要求在市、縣政府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保障對象居住的公租房小區,規范公布年度資格復核、入戶走訪結果等。
39.對公租房租后管理業務是如何實施監督的?
公租房租后管理業務納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權力陽光運行平台管理,重點對房源使用、承租對象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對其中運行異常、制度落實不到位等情形進行動態預警、常態監督。
40.如何發揮公租房權力陽光運行平台監督作用?
市、縣兩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公租房系統權力陽光運行平台預警提示事項進行處置回應。設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市本級及所轄縣市租后管理業務的跟蹤指導,並對預警事項進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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