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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多元化調解繪就基層社會治理新“楓”景

2024年12月31日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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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來,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充分整合調解資源,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訴訟有效對接新模式,努力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實體化運行、流程化銜接、實效化感知上下功夫,以“有解思維”做實做好訴調對接工作,將“調”再向前延伸,讓“解”更深入民心,積極構建“基層解紛在前,行業處置優先,法院訴訟斷后”的遞進式分層過濾體系,把基層一線作為化解矛盾糾紛主陣地,用調解、案解、事解繪就基層社會治理新“楓”景。

堅持關口前移,主動擔當作為。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以滿足村居廣大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為重點,結合自身職責及工作實際,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全面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質效。一是依托“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整合人民調解員、法官、律師、村居骨干、法律明白人、網格員力量,常態化、全方位、多角度收集和排查矛盾糾紛和隱患苗頭。二是持續落實與法院、公安、信訪、綜治、社區等部門聯調聯動,不斷暢通銜接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全覆蓋。三是結合每月調解主任例會,認真分析下一階段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提升村居層面調解介入率、成功率,並主動與法院等部門對接,前伸觸角,在遇到“疑難雜症”時迅速“對症下藥”。全流程在矛盾糾紛之“源”上協同發力,做實做細主動對接、聯動解紛工作,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今年以來,廈門市海滄區嵩嶼街道轄區各級調委會共排查調解各類涉及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物業矛盾等多個方面的矛盾糾紛1398件,調解成功1273件。

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召開調解主任例會。海滄區司法局供圖

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召開調解主任例會。海滄區司法局供圖

實現雙向奔赴,推動多元化解。基層是解決群眾問題、滿足群眾需求的“第一現場”,同時,也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最終落腳點,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在回應民需、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方面,先后成立了“海上楓橋調解工作室”“小區調解工作室”,通過設立便民服務窗口、開展預約服務等方式,為轄區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目前,轄區共選任專職和兼職調解員170名,其中行業調解員20名。在參加上級組織培訓的基礎上,司法所通過每月召開一次調解例會,每半年組織一次專業培訓,每年組織一次經驗交流活動,通過優秀調解員經驗分享、典型案例分析、下步矛盾糾紛研判等形式,進一步提高調解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最大限度提升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和基層治理的能力。如,某小區業主黃先生與樓下住戶周先生因裝修產生矛盾,雙方自行協調無果。旭日海灣調解工作室調解員陳翔介入調解,經過調解工作室的多次協調,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和解。

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組織轄區調解員培訓。海滄區司法局供圖

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組織轄區調解員培訓。海滄區司法局供圖

實質化解糾紛,促進良法善治。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全力推動訴調工作無縫對接,通過整合轄區調解資源,建立以人民調解為坐標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資源共享、聯調聯動,推動優質調解資源共享、做到“一個矛盾糾紛,一個調處班子,一個調處方案”,在法官與調解員的配合下,一起又一起的糾紛被化解。2024年以來,廈門市海滄區嵩嶼街道調解員接受法院委托調解案件30余件,實現人民調解與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動。如,廈門某貿易公司與黃某簽訂一份供貨合同,貿易公司向黃某交付貨物后,除了預付款及定金,再也沒收到黃某的合同款。經多次催款無果,便一紙訴狀將其訴至人民法院。法院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介入調解,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接受委托后,迅速與雙方取得聯系,了解糾紛的具體情況、雙方訴求及爭議焦點,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的基礎上,調解員制定了初步的調解方案,並通過深入剖析案情、講解法律知識,逐步消除雙方分歧。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解和積極引導下,雙方最終達成訴前調解。

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實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轉化為忠誠履職擔當行動,匯聚社會多元主體力量,充分培育民間組織以引導和帶動公民參與,通過多元化手段更好地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有效化解居民的利益糾紛。(汪瑩)

(責編:陳遴、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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