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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收費、誰公示”  廈門出台指引規范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

2024年12月31日17:0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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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2月31日電 (記者張萌)“包含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3個方面”“學校應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收費項目和標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台《廈門市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助力教育機構合法合規地實施價格行為,保障受教育者的知情權,助力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據悉,考慮到當前教育機構屬性復雜、政策文件繁多等情況,廈門市場監管部門系統梳理了全市60多份現行主要收費政策,並提取了不同學制、性質、環節應當注意的重點收費事項,從定價策略、價格公示、代收費原則、促銷合規、糾紛解決等方面提出七點合規指示,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列舉多種表現形式,並分析相應的法律風險。

《指引》明確,教育機構應遵循“誰收費、誰公示”的原則,按照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在學校或培訓機構營業場所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因地制宜進行公示﹔開設互聯網站的單位還應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如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單位、政策依據、優惠措施等,以更好地保障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促銷活動的收費行為,《指引》要求,相關機構應嚴格遵守《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有附加條件的應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顯著標明期限,還應標明或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准等,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此外,《指引》還總結了常見的違規收費行為,列舉了多種表現形式,並分析了相應的法律風險,劃出了監管紅線,幫助教育機構有的放矢地開展自查,及時糾正非主觀故意導致的違規行為,促進內部價格管理提檔升級。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廈門市針對醫療、教育、旅游、殯葬等群眾關注的焦點,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價格合規指引,受到廣大市民群眾的好評,也以此為基礎逐步形成了執法懲戒與指導服務並重的廈門特色價監品牌。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有序推動《指引》在全市教育機構落地實施,“進一步強化監管,督促機構規范價格公示行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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