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厦门城镇地区禁售活禽 岛内7个违规经营点被查

2020年07月15日10:50  来源:厦门网
 

14日上午,全市活禽集中屠宰和规范交易工作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厦门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平台,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开展首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岛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是否存在违规饲养、宰杀、销售活禽等现象进行突击检查。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和规范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55号)要求,自本月起,厦门全市城镇地区不允许再销售和宰杀活禽。

昨日清晨5时许,一组联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凤屿路448-23-102号,一家挂有“龙海(农嘉)原生态放养家禽店”的店铺。现场异味扑鼻,入口处的洗手池和店内地上的水盆里,都堆放着刚宰杀好的鸡鸭,店内的一个四层铁笼子里还关有二三十只未经检疫的鸡、鸭等活禽。经现场调查,该店办有《营业执照》,其所售活禽主要从龙海运进,但都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厦门城区已禁止销售、宰杀活禽。按照此次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分工,现场未经检验检疫的活禽将交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进行没收及后续处理。

昨日上午的行动中,联合执法行动分两组,共计查处了思明、湖里两区的7个活禽经营点,其中5个为固定店面,2个为流动摊贩。行动现场查扣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鸡、鸭、鸽子等活禽共计178只,并将全部活禽移送至专门处置机构后续处理。

据悉,针对活禽集中屠宰和规范交易的联合执法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中屠宰点、沿街占道市场,以及入厦交通要道、进岛通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活禽的违法行为,严查违规销售活禽和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经营活禽的流动商贩;同时,相关部门也将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劝导、责令停止经营、责令下架、依法查扣没收、立案查处等行政手段,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秩序,加速推进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活禽集中屠宰和“白条上市”的目标。

【提醒】

市民可举报非法活禽交易

本月起,厦门市岛内思明、湖里两区范围和岛外四区的城镇地区范围,禁止活禽(包括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家禽及相关部门批准可驯养的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推行“白条上市”。禽类将统一集中到本市定点屠宰场(厂)——夏商银谷禽类批发市场屠宰。入市销售的禽类产品,还应随附检疫合格证明。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非法交易、屠宰家禽、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16和1231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厦门日报记者陈泥 通讯员 张华伟 黄朴醇)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