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020年07月28日10:59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你还敢送鱼,你什么意思,是不是欠打”“你要是再送鱼,我就像今天一样见一次打一次”。这是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烤鱼店供鱼的鱼贩黄甲(化名)第三次被“鱼霸”阿凯(化名)威胁,对方气焰嚣张拳脚相向,他只能无奈退出首山路市场。

犯罪团伙升格为犯罪集团

2014年初至2018年8月,阿凯等人通过言语恐吓、带多名纹身小弟到店内威胁、吃霸王餐、阻止其他鱼铺老板供货等方式,强迫商户以高于市场价1元/斤的价格从阿凯处购买活鱼,长期垄断当地活鱼供应市场,强迫交易金额逾200万元。

“涉恶组织是涉黑组织的一个萌芽状态,如果涉恶组织没有及时进行打击,随着其组织成员不断壮大、实施控制范围逐渐扩大、犯罪手段日益丰富,很可能发展为涉黑组织。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永康介绍,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仓山区检察院组成案件专案组,经过认真审查证据材料,针对部分事实证据薄弱的情况,办案人员多次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案情。同时,专案组抓实“一个不放过”的法治原则,要求公安机关深挖该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一步收集阿凯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最终将该组织由恶势力犯罪团伙升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月,福州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仓山区首例涉恶“鱼霸”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3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凯因强迫交易罪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另外2名主犯分获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二至三万元不等的刑罚。

盘踞首山路4年多之久的“鱼霸”终落网,沿街依赖鱼货生存的商铺与供货鱼贩终于不再担惊受怕,恢复了正常经营。

摘除“恶势力”帽子

“以事实为依据,面对黑恶势力必须严打,但对于不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我们‘绝不凑数’。”曹永康直言,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有人去维护,但这十分考验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2014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郑某富伙同林某英、林某龙、刘某伙等人,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典当公司名义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诈骗犯罪。

2019年2月,公安机关以郑某富等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仓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富等人以典当公司放贷名义多次实施诈骗活动,主要成员固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但要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必须同时符合“恶势力”构成特征。

根据在案证据,该犯罪组织的暴力性特征明显不足,“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本质要件存在欠缺。本着依法从严打击原则,承办人将该案退回补侦,积极引导补充暴力性特征的证据,但经努力补侦的证据仍未能支撑认定“恶势力”。在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并征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仓山区检察院经过缜密研究,不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

2019年8月,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郑某富、林某英、林某龙、刘某伙四人为诈骗犯罪集团的全部指控,依法以诈骗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始终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一原则贯穿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对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恶案件升格认定4件12人、降格认定6件31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6人。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5件118人,提起公诉26件166人,一审判决24件125人,已判决涉黑涉恶案件所指控的事实与定性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周雯 许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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