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通新规8月1日实施 驾车噪声扰民罚款提至1000元

2020年07月29日15:3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7月29日电(陈博)日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进行了“废止机动车累计记分制度”“废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等8处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8月1日起,在厦门市内开车时使用手机、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机动车噪音扰民等将被处罚。

开车违法使用手机罚款200元 记2分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驾驶机动车时发微信、看导航、刷视频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开车拨打接听电话。此前,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对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罚,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存在处罚范围过窄、处罚标准偏低、处罚程序存在争议等问题。

厦门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驾驶人在开车时,除了接打电话,看导航、编发信息、收发微信语音、刷微博、看朋友圈等都会分散注意力,导致驾驶人视野变窄、对周边路况的感知能力下降等,极易发生危险。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26日,厦门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6079起。新规实施后,对于开车时违法使用手机行为除了罚款,还将被处于记2分的处罚。

平衡车违法上路将被警告或罚款200元

近年来,厦门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现象越来越多。此类车辆稳定、制动性能差,很容易出现使用者摔倒或者车辆失控的情形,上路行驶安全风险极大。

据了解,平衡车属机动车,但无法登记挂牌,禁止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机动车”的认定,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都有动力装置,属于机动车,但因其不是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依法不能登记挂牌。电动平衡车操控性能差,速度快、危险性高,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也存在安全隐患。

厦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新规实施后,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为了自身安全,不要驾驶此类无牌无证车上路。

机动车噪声扰民罚款提高到1000元

《修正案》进一步强调,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了处罚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从罚款200元提高到罚款1000元。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厦门岛内禁止鸣喇叭,车外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禁止在厦门岛内道路及其他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做法。2012年,厦门市在岛内对当时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划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此后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依法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

新规实施后,在厦门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依法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