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复工复产 福州永泰县检察院开启视频送达新方式

2020年07月31日17:1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殴打他人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很抱歉给被害人造成了身心伤害,我一定努力工作,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感谢你们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有机会重新开始,我一定加倍努力工作,报答家人,报效社会。也感谢你们通过这种视频送达的方式为我节省了石家庄来回福州的费用,真的谢谢你们。”这是永泰县检察院在对吴某某进行线上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时,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通过微信视频通话向检察官说道。

案情回顾: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本是同居情侣关系,2019年12月12日下午五点左右,在永泰县樟城镇共同居住的出租屋收拾房间时,吴某某与黄某某因购买手机等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冲动之余,吴某某用右手殴打被害人黄某某的鼻子部位,造成被害人黄某某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后经永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件提请永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案发后有和解意愿,且吴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对因日常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能一捕一诉了之,而是要突出矛盾化解。我们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减少社会对抗,弥合社会关系。”检察官认为,此案系同居情侣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吴某某系初犯、偶犯,如果矛盾不能化解,可能导致双方结下仇怨,引发更多矛盾。

了解吴某某认罪认罚和赔偿意愿后,经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黄某某及其家属,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化解过程中,黄某某提出的赔偿款与吴某某愿意支付的赔偿款之间存在一些差距,导致双方未能顺利和解。检察官从医疗费用开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政策等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过两次调解,最终双方心结解开,各自退让一步,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本院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7月27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到吴某某目前在外地务工,往来路费高昂,检察官采取微信视频方式远程向吴某某送达不起诉决定。

永泰县检察院积极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诉源治理。同时,助力复工复产,坚持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黄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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