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福州某畜牧有限公司在永泰县同安镇上庄村经营生猪养殖等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在未经办理林地使用审批和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设养猪场,占用林地面积16.7802亩,挖倒林木总株数713株,蓄积量为44.6526立方米。案发后,经侦查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并于被占用林地现场补植香樟大苗、木荷等苗木2800株,补植面积共计13.7577亩。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调查核实被占用农用地未丧失种植条件,被占用范围未超出其与林权所有人合同约定范围。
8月12日上午,永泰县检察院对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方法,切实化解矛盾,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响应疫情期间夯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听证会参加人由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四方组成。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务督察专员共计5人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同安镇政府、县林业局、县工商联以及同安镇上庄村村委会等与本案所涉相关事务有密切联系的组织、单位分别派员出席旁听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林天飞向参会人员全面阐述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犯罪事实、主要证据以及办理案件相关处理的意见和理由,侦查人员对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介绍。
列席听证会的相关单位代表及旁听群众就案件法律适用、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深入探讨剖析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的司法效果及合理性。
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以及相关补救措施实施进展情况、被害人意见,经休会研究评议形成表决意见: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该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听证会后,永泰县检察院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听证会评议意见,特别是听证员表决意见,另行宣告该案具体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的方式,多方意见交流探讨,以解决问题为主,做到情理法相关联,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体现检察公信力和司法温度。生态类案件的办理,不能是简单机械化的,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戒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有效修复,在注重案件办理效果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及行为危害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阐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常见的思想误区,重点强调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义,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检民结合,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