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8月18日电(陈博) 8月18日上午, 福建省第一家破产法庭——厦门破产法庭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据悉,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办理破产”也是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的十二项指标之一。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背景之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助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实现市场要素市场化法治化再配置等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近年来,厦门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高两化”目标,创新引领,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高站位、高标准、高起点推动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建设、构建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提升破产审判能力。
2016年以来,该院共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 838件,审结637件,化解债务194.3亿元,盘活各类企业财产51.8亿元。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的企业救治功能,先后审结厦工股份、盛洲粮油、泰成汽车等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典型意义的破产重整案件,化解债务120余亿元,维护新增职工就业机会2500余个;不断加强“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完善执破衔接,将115家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化解执行案件3585件,清理债务42.18亿元;建立推动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研发破产审判辅助系统,破产便利化、公开化和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针对破产流程管理、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等制定14个规范性文件,实现破产审判全流程、全方位、立体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建立福建全省第一个市级破产管理人队伍,推动成立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编制发布全国首份《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建立全省首个管理人行业自律机制,先后召开四届“东南破产法论坛”。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交流,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取作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经验报告的两家法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