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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内贸大船靠泊。福建省港航中心供图 |
8月1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拟采取新增船舶奖励、运力规模奖励、巩固航线补贴、散改集补贴、增加喂给港口等办法,扶持福州港口和航运业发展。
对照此前出台的《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17-2019),新的《办法》主要有两个亮点:一是新增船舶奖励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航运企业新增的自有沿海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100元/载重吨一次性奖励。二是新增了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奖励,对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航运企业新增建造且符合《闽江江海直达运输及船型研究》的内河标准运输船舶与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舶(含集装箱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载重吨奖励。此外,延续原出台的奖励办法给予运力规模奖励,对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2万载重吨以上(含2万载重吨)沿海航运企业(包括新设立航运企业),按运力规模给予15万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已成立的内河航运企业经营总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设立航运企业自有经营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照此前出台的《福州市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17-2020年)》,新的《扶持政策》增加航线、散改集补贴并增加喂给港口,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万元/年、100万元/年的航线补贴,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工业盐、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矿石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同时将罗源纳入江阴港区穿梭喂给港口(港区)集装箱增量补贴认定范围。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政策以2020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叶建芽 陈娜妍 蔡斯雨 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