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检察:以法为剑助力解决“执行难”

2020年08月21日15:3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法院判决“老赖”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来黄某与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在案件执行期间,被告人黄某将其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卖掉,但所得交易款并没有用于偿还姜某,在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将钱款挪作他用。黄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在晋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黄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让家属代为履行全部债务35万余元。在其已履行全部民事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综合本案情形,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

随后,晋安区检察院对黄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晋安区法院鉴于其已全部履行民事判决义务,认罪态度良好,决定从轻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工作事关民生,我们希望通过司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晋安区检察院以法为剑、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近三年来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批捕案件17件18人,批捕13件14人;审查起诉案件19件20人,起诉19件19人。同时协助法院执结民生案件40件,切实助力解决“执行难”。(程慧 邱丽)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