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与中国人民银行长乐支行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合作机制的协议》。
该合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明确合作职责,通过凝心聚力,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反洗钱工作的扎实开展,并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就具体的工作方式达成共识:强化案件联动执法,长乐区检察院对每件洗钱上游犯罪均一案双查,如因案件需要,可提请人行协助调查,由其督促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可疑交易款项的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协作事宜,以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双向流动和共享;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在反洗钱业务理论、操作实务培训和调研方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不定期组织研究探讨、交流经验等提高工作效率。
据悉,双方将通过该合作机制的建立和作用发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长乐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