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拐卖女童案背后:福州检察官放不下的牵挂

2020年09月01日16:12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好吃懒做的父亲沉溺于网络直播平台,狠心卖掉亲生女儿,并将“卖女钱”悉数打赏给了女主播。一个泯灭人性的拐卖儿童案件极大撼动了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办案的检察官。

2019年4月,卢某以妻子离家出走自己无法抚养一儿一女为由,通过他人(另案处理)介绍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女儿小慧(化名)卖给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妇。收买人在派出所给小女孩上户口时被民警发现了蹊跷。经侦查,卢某某的罪行被全盘揭发。

卢某某在收到8万元钱款后,却并未用于改善年幼儿子的生活及为患病母亲治病,而是转手就将其中的7.8万元打赏给了直播平台的女主播。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娟介绍:“相比传统的拐卖儿童案件,亲生父母‘送’孩子的情况更加复杂,如何准确把握拐卖与送养二者之间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体而言我们在办案中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019年11月5日,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卢某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3月25日,这起2020年福州市第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作出判决,卢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任何一个儿童被拐卖,都是她们一辈子永远的心理和身体创伤。父亲太可恶了,孩子太可怜了,我们能否为年幼的女孩多做些工作,多给予些帮助?”这起拐卖案件一直紧紧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

尽管非法收买人家庭各方面条件均优于原生家庭,但若因此容许被拐卖儿童继续寄养在收买人家庭,则无异于默许此类非法收养的存在。在情与法的冲突面前,检察机关坚定站在法治立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对于非法收养行为不予鼓励支持,更有力地维护被拐卖儿童的合法权益。孩子不能继续放置于收买人处收养,做好妥善安置成了当务之急。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女童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晋安区检察院向办案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将小慧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将该案情况,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经多方协调、实地考察,决定将女童送至某民间福利机构临时安置,并为孩子送去衣服、书本等物品。在送去司法温暖的同时,帮助小慧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但是,小慧今后究竟由谁来抚养?检察官首先想到她的亲人,然而现实让人无奈:小慧的父亲面临刑事处罚,她的母亲曾某早已离家出走不知下落,小慧的爷爷早已过世,奶奶身患疾病无力抚养;外婆过世多年,外公仍在监狱服刑。检察官经调查得出的结果是上述直系亲属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案卷材料显示,卢某同事、邻居作证时均表示卢某平时工作表现不积极、懒惰。庭审中卢某虽认罪但未明确意识到贩卖行为给孩子带来身心伤害。卢某是否会再次贩卖女儿?

为确保女童今后能在健康环境中成长,免受再次被骨肉至亲贩卖的侵害,晋安区检察院又向该区民政局制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卢某某对小慧的监护人资格。

为了让小慧尽快摆脱不幸,开始新的生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官没有停下奔走的脚步,协同公安机关、民政局多次就小慧的最终监护场所选定问题进行沟通,并协商该区法院及时启动快立快审快判绿色通道。今年4月15日,法院判决撤销卢某的监护权,晋安区民政局成为小慧新的合法监护人。

办案检察官刘娟说:“因为我们自己也是做母亲的,我们自己的孩子,在家人温暖的关爱下,健康地成长,但是反观这个案件,这个孩子在这么贫寒的生活状态下生活,吃不饱,睡不暖。那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她引到社会福利部门之后,能继续跟踪,继续关心她,用社会和我们司法的力量去关心和爱护这个女童。小慧现在被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有许多家庭有意向领养孩子,目前晋安区民政局也正在寻找合适的家庭作为小慧的监护人。希望她能够到一个好的家庭,健康成长。”

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喆介绍,该院以此案为依托,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以点带面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与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同时,该院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中,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进一步畅通困境儿童保护的控告、申诉渠道,提高保护困境儿童的效率、效果。(邱丽)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