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推行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2020年09月11日16:4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借助交警、社区力量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增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使其认罪伏法,顺利回归社会。

面对难题,积极探索

“应急灯的位置要再调一下,你来帮忙扶一下。”9月9日早晨,在闽侯县白沙社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楼顶上,穿着志愿服务蓝马甲的林福平(化名)正在为白沙社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安装应急灯。林福平(化名)并不是白沙社区的工作人员,他是闽侯县检察院受理的一件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福州市作为18个开展工作试点的城市,开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实践。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多年试点试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纳入条文,为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9年7月31日,最高法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而“醉驾”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个人的影响非常严重,涉及就业、出国等多个方面。面对危险驾驶案件整体数量多、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的情形,如何创新机制,在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帮助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成为闽侯县检察院探索的课题。

上下求索,创新工作机制

2019年11月,闽侯县检察院会同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始探索试行交警管辖案件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规定对交通肇事、醉酒驾驶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与交通协管、法制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启动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规定时长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由闽侯县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6月,在前期充分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会同闽侯县公安局签署《关于交警管辖案件实行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办法》,借助交警力量,更规范的推行志愿服务考察机制。2020年8月,在总结前期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经验的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会同闽侯县白沙社区签署《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试行社区志愿服务,借助社区力量,帮教犯罪嫌疑人,使其认罪伏法,更好的回归社会。

闽侯县检察院借鉴了前期交通志愿服务的经验,在社区志愿服务中,更加重视个性化帮教,根据犯罪嫌疑人特长,安排更契合的志愿服务岗位。林福平(化名)正是适用个性化帮教机制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他做为一名水电工,在社区志愿服务期间,帮助居民解决了很多生活难题,他自己也感触很深。他说:“在社区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我要对家庭负起责任,再也不能喝酒开车了。特别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让我能够再次正常工作生活,今后我也会遵纪守法,用我自己的技能服务社会。”

迄今为止,已有66人自愿适用志愿服务考察机制,61人通过考核,闽侯县检察院已对6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改变了以往一刀切“一诉了之,不诉了了”的工作做法,也让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源头上减少了再犯可能,达到了刑罚教育改造的目的,同时让犯罪嫌疑人得以重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焦莉萍 林品雪)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