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拟不起诉?永泰县检察院公开审查听证

2020年09月17日16:4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永泰县检察院供图

2020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装修店面需要,雇请无相关从业资质的邓某甲、邓某乙等工人对永泰县樟城镇一店面的隔墙进行拆除。在施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邓某甲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未确认周边环境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的情况下,违规对墙体进行底部掏掘,导致墙体突然塌落,邓某乙被墙体砸中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永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邓某乙系多脏器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邓某甲在现场等侯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取得谅解。同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邓某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0万元,取得谅解。

此次听证会由永泰县检察院陈熙副检察长主持。听证会由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参加,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5人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樟城镇政府派员出席旁听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审查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

各方代表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

听证员经过认真详细的评议,形成多数意见,同意永泰县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邓某甲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系过失犯罪,且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邓某甲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邓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4.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邓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此次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是永泰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实现办案过程的司法化、公开化的又一重要举措。(林福斌 王玉奇)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