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严打生态刑事犯罪 助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2020年09月21日11:0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以良法为端,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恢宏蓝图已绘就。

近年来,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而健全的生态环境法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

突出重点 深化生态环境检察

水绕山环,峰峦叠嶂。福州生态资源丰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7.26%。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会城市,如何守护好大自然馈赠的宝贵财富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福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城市品质提升的意见》,10条意见围绕内河治理、地热资源保护、绿化美化建设等方面,以深化生态环境检察为抓手,着力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推动福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大局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态度、法律职责和历史责任,守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我们检察机关的使命。”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认为,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往往对生态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严打。

依托“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立足福州森林覆盖率高、水资源丰富,三面环山一面沿海、空港海运兼具的生态环境资源特点,福州市检察机关 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打击了一批破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多发性刑事犯罪。

守护资源 严打非法捕猎

福州市永泰县天门山巍峨秀丽,景点众多,是许多野生动物的栖身之所。然而,有人却把歪心思动到了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上。

2017年11月,周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天门山景区内放置捕猎铁架和捕猎绳捕杀,捕获一只豪猪和两只黄麂,经司法鉴定,涉案豪猪及黄麂核定经济价值人民币6500元。

日前,该案开庭审理,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深画出席法庭履行职责。“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余深画直言,必须让侵权者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承担法律责任,给潜在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者予以警示。

经法院审判,最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500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市研究出台《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这对于全市检察机关抓好疫情源头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补植复绿 修复自然资源

1995年张某某在闽侯县小箬乡申请了一块临时用地,至2019年期间,张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陆续在承包山场内建设多座鸡舍并硬化道路,造成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鉴定,张某某非法占用林地23.8亩。2019年8月,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

此时,张某某的养殖场已发展成为闽侯县最大的蛋鸡养殖基地。有大型蛋鸡舍8座,养殖蛋鸡十万多只,年产值1500万元。养鸡场还被省市纳入直控食品基地及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省无公害农产品禽蛋基地,张某某本人也获县政府授予“养殖大户”、县残联评为“自强模范”等荣誉称号。

养殖业是国家的民生工程,如何做到既依法公正处理,又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发展?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就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审查会暨保障民企健康发展协调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鉴于张某某占用地块均用于农业生产,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从轻、减轻情节,并且身患残疾。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让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服务好该企业的后续审批备案工作。

不局限于办案,闽侯县检察院主动探索生态修复模式。因案发地暂无可补植复绿地块,经与多方沟通后,张某某资源出资在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虎秀山“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园进行集中补植复绿。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案效果。十年间,全市检察机关创新“补植复绿”机制,督促落实补种林木近10万亩,成活率达89.4%。(周雯)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