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当好“三个角色” 护航民企发展

2020年09月29日15:4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闽侯县检察院当好民服务企业“排头兵”、企业发展“守护者”、民营企业“贴心人”三个角色,全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闽侯检察力量。

建立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当好服务企业“排头兵”

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闽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聚焦闽侯工业园区多、中小企业多、外向型经济多的特点,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9条意见,会同工商联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选取代表性民营企业,设立民行联系点18个,每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定向联系一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的企业,深入倾听企业需求,了解企业情况,通报相关工作,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2019年至今,院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走访闽兴、宏博等公司23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帮助梳理法律漏洞、法律风险18条。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把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改革发展首要切入点,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行联系点纽带作用,认真梳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等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防范。以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对已办结的5家涉案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诉求,提出针对性建议10余条,切实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

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发展“守护者”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回访、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研究机制等,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2019年以来提前介入涉企犯罪案件3起,依法批捕暴力讨债讨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15人,起诉21人,为18家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83万元。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挂案清理等专项行动,监督清理积案59件。

针对一起公司运营总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网络推广资金20.2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网络赌博案,从严从快作出批捕决定,并积极帮助企业追回资金,有效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好民营企业“贴心人”

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人,不捕18人,不诉11人。依法对6名企业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意见建议,最终决定作不起诉处理,获得广泛好评。

针对一起民营企业总经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接到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文后迅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调查核实了解民营企业已自行组织拆除设备,并向国土局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741198元,现总经理被羁押,导企业相关事务处在停滞状态,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综合分析嫌疑人犯罪性质、情节、后果、认罪态度以及退赃退赔等情况,及时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有效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涉事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项目为招商引资的省“十二五”旅游规划的重点项目,仅因政策解读错误导致未批先建触犯法律,涉事企业主动出资近30万元进行异地生态修复,遂决定对法人作不起诉处理,既起到鼓励企业经营者进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又配合党委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

闽侯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服务民营经济的主动性、预见性,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加大兑现从宽政策力度,将服务保障意识贯穿于检察工作各环节,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曾建芬)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