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局解读操作细则 用好24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2020年10月12日14:4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10月12日电(林盈) 去年7月,厦门市顺利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示范城市,并获得3年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0月12日上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财政补贴申领、审核、使用等操作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介绍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厦门市机构化住房租赁机构数量已从试点初期不到10家增加至45家,其中规模化租赁机构增至13家。截至9月底,全市住房租赁系统累计访问313.94万次,发布房源35.72万套(间), 备案租赁合同4.33万份。已累计预算安排16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多批项目审批,其中首批2个项目3909套(间)共11.78万平方米,预计贴补1.69亿元。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该试点工作的深入落实,厦门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等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申领主体、范围、标准及申领程序、原则等内容。

《操作细则》指出,厦门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均可在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范围内,按照“零星受理、分级审核、分批发放”的原则,采取“受理、初审、复评、公示、审批、拨付”的程序申领补贴。其中,新建项目可按建筑类型给予最高每平方米700-1200元的建安成本补贴。此外,申领企业领取的补贴资金也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发布会现场,厦门市住房局副局长陈江生表示,此次出台的《操作细则》补贴对象涵盖面广、补贴标准精准,且对负面清单的落实作出了明确。专项资金补贴的细化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供给充裕、租期稳定、租金平稳、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广大承租者住有所居,租期、租金稳定的需求。

(责编:林东晓、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