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漳东建设有限公司原经理魏某芳受贿259.8万元获刑4年

2020年11月05日10:10  来源:海峡导报
 
原标题:受贿259.8万元获刑4年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魏某芳利用担任漳浦县漳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东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受贿259.8万元。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披露此案。

据悉,魏某芳利用担任漳东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漳浦县前亭至沙西改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建方项目负责人魏某、林某、杨某1、杨某2、陈某1、蔡某、张某等7人送款共计现金199.8万元,为魏某等7人谋取利益。

2014年上半年,魏某芳为张某在取得漳州沿海大通道(滨海一级疏港公路)漳浦段工程路缘石供应项目上提供便利,于2014年6月至2015年底,先后3次收受张某送款共计30万元。

2015年初,魏某芳为陈某2在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段佛昙湾、旧镇湾特大桥项目中获取砂石供应资格,于2017年间,先后2次收受陈某2送款共计30万元。

2019年2月13日,被告人魏某芳接漳浦县监委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收受魏某等8人送款的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

被告人魏某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计259.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魏某芳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期,漳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魏某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魏某芳赃款259.8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记者 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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