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1月6日电(邵玉姿、余杉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抓好6类城乡房屋的整治,开展6个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完善7大机制。
《方案》要求加快全市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6类城乡房屋的整治,包括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大型商贸场所、超市、饭店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农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未经有相关资质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方案》还要求聚焦生产经营出租房,确保房屋安全零隐患,主要开展6个专项治理行动。其中,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核查将覆盖城乡所有既有建筑,边核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治整改。
同时,《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7大机制。其中,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将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包括违规装修改造监管。房屋使用和租赁监管机制要求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识别,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强制鉴定机制要求“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需鉴定提供安全性证明后,方可继续使用或补办手续;房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责成业主委托鉴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场站、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当年鉴定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定期每5年鉴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