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办理 推动涉黑恶案件及时审结

2020年11月10日11:2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黑恶案件26件139人,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攻守同盟,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案件及时审结,取得了良好成效。

及时推广经验做法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经验,并将工作经验逐步推广运用到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中。余某某等34人开设赌场涉恶案就是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个成功案例。

“检察官,我认罪后会不会减少我的刑期?”部分犯罪嫌疑人渴望得到从宽处罚,但又担心认罪认罚之后,检察机关没有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为打消犯罪嫌疑人疑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悉。

“我的行为不构成涉恶犯罪,我就参与了赌博。我不认罪。”部分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不认罪、部分认罪或否认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事先权利义务告知,让犯罪嫌疑人清晰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通过事中证据开示,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通过事后与值班律师沟通,形成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合力,动员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着力提升办案成效

“我手下没有那么多失足女,我的行为应该不构成涉黑犯罪……”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涉黑犯罪……”

“考虑到你上述的辩解系法律理解错误引发的,公诉人再次向你解释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内涵。现你若认罪认罚依然可以得到从宽处理,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我愿意认罪认罚,谢谢公诉人!”

在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纵卖淫案庭审过程中发生上述小插曲。已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向某某、晏某某由于对法律理解错误,张某某因担心在量刑时被顶格判处而当庭反悔。公诉人向被告人再次讲明争议事实和量刑情节,并阐明不认罪将带来量刑加重的后果。3名被告人明白后表示愿意认罪,案件顺利办结。(俞建功)

(责编:林东晓、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