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检察:“断卡行动”重拳出击网络犯罪

2020年11月16日16:5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喂,请问你是盘某某吗?我是XX公安局的王警官,根据我们侦查,你涉嫌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啊?我没有啊!什么非法集资?”

“你别着急,我是警察,按我说的做,保证你没事!你先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其他人,因为这事是涉密的啊。”

“哦哦……那我要怎么做?”

“来,我先加一下你的QQ吧,把通缉令发给你看一下,就知道我没骗你了。”

今年9月,被害人盘某某接到了一个自称警察的电话后,在看到“王警官”通过QQ向其展示写有其名字的所谓“通缉令”后信以为真,登陆对方提供的仿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按对方要求一番操作后,被骗1600余万元,其中500多万元被转入犯罪嫌疑人徐乙的农业银行卡账户,再分别转出至多个不同的银行账户,造成被害人盘某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犯罪,此类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断卡”行动断的是涉案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等。

近期,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断卡”行动对此类案件快捕快诉,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追赃挽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两卡”涉案警示教育带进法治课堂、带进社区,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案线索,参与到“断卡”行动中来。

10月中旬,晋安区检察院在“断卡”行动中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今年6月,徐甲、徐乙因没有工作,在明知上家朱哥向其购买的银行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二人共计办理了五套银行卡出售给上家“朱哥”,每套收取1300元人民币。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徐甲、徐乙出售的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分别被用于多起诈骗案的赃款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徐甲、徐乙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出售给“朱哥”。二人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电信诈骗活动,为犯罪提供帮助,导致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售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变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程慧 邱丽)

(责编:林东晓、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