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 为受害人解困

2020年11月17日16:1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被害人付某付不起医药费,在欠缴医药费的情况下,私自离开了医院……”

“走,我们现在马上到医院了解一下情况!”

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绍杭在听取检察官关于付某司法救助案件的情况汇报后,马上带领干警前往福清市医院,了解付某医疗费用支付事宜。

经福清市检察院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福清市医院同意对付某欠缴的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余元予以减免。付某在检察官陪同下到福清市医院办理住院办结手续。

付某是什么人?为何检察官如此关心?福清医院为何同意为其减免医药费?

原来付某是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0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金某趁被害人付某不备,持刀向被害人付某后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付某经鉴定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十二指肠破裂行修补术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右肾破裂行右肾切除术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金某与付某系才刚刚认识四天的工友关系,双方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且金某没有赔偿能力,付某家庭困难,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八检察部审查。

检察官在接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开展前期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告人金某无赔偿能力,而被害人付某一家系江西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因经济条件困难,付某在缴纳部分住院预缴金后,无能力继续缴费,在欠缴福清市医院医药费人民币4万多元未结清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医院。

为践行精准扶贫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行业力量,在其多方沟通协调下,福清医院为付某减免了医药费,福清市检察院也拟对付某予以资金救助,以资助其后续康复治疗。

但此前付某曾因拿走他人手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对付某继续予以资金救助是否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0月29日,福清市检察院就付某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专家咨询委员、原案承办人参与。

会上介绍了付某的家庭、治疗费用等情况,说明了拟予以救助的理由、依据及需要听证的问题。

原案承办人就金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情况、付某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金某的赔偿能力等问题进行阐述。

专家咨询委员对付某术后身体康复、用药注意事项及劳动能力进行了专业的阐述。其表示因此次伤害案件,付某今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后续还需服药护肾,仍需一笔不小的费用。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人员介绍后,围绕该起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是否应当对付某继续予以资金救助进行了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付某符合救助条件,对付某应继续进行资金救助。

在了解到福清市检察院还为付某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其他法律帮助,最大程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后,人大代表表示福清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采取多项有效举措,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程深度融合,为因案增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这种多角度、立体式的救助活动非常有意义。

10月30日,福清市检察院为付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福清市检察院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生为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施晓明)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