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涉水治理3个模式5个机制获全国推广

2020年12月01日11:0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12月1日电(苏海森)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793号)。

福建省涉及水治理的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模式”、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和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机制、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机制、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创新机制、省域主要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机制、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3个模式5个机制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先后在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几年来,各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本次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试验区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实践,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继续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合适方式在本系统推广相关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对于已经成熟、普遍适用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

福建省涉及水治理的3个模式5个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3个模式

1.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模式

具体内容:莆田市实行防洪保安、生态治理、文化景观三位一体治理,制定全流域治理生态提升规划,划定河道岸线、蓝线等保护控制线,分级确界竖桩,厘清乡镇交接断面责任;在主要流域全面禁止新建水电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项目,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污企业全搬拆;上游封山育林,设立自然保护区;中游退耕还林,建河湖缓冲带;下游设立生态绿心。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

2.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模式”

具体内容:长汀县成立国有专业生态治理公司,实行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项目统一管理、设计、施工。针对不同流失类型采取不同治理措施,对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的林地,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补植修复,营造乡土阔叶树种, 开展马尾松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抚育改造试点工作;对果园,按照“山顶戴帽、山脚穿鞋、中间系带”的思路恢复地带性植被;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打造水土流失重点区治理、迹地更新治理、土壤改良、森林质量提升、废弃矿山治理、果茶园治理等示范点。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3.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

具体内容:厦门市坚持“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理念,持续推进筼筜湖生态治理。修订出台湖区保护办法,成立湖区保护机构。依法关停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湖截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三期全湖清淤,累计清淤 470 万立方米,护坡筑岸 14 公里。建设西堤闸门、大型排洪泵站、西水东调系统,实现纳潮入湖的同时,提高内涝防治标准。打通环湖健康步道,营造绿地和红树林,设立白鹭保护区。塑造文化载体,兴建筼筜书院。采用海选方式为公园选出“市民园长”,探索共治共管共享模式。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5个机制

1.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机制

具体内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分级分段(片)设立河长湖长。成立实体化运作的河长办,细化实化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设立河道警长,逐村聘请河道专管员,与水文巡测、水政监察等专业队伍协同联动,承担河道日常巡查管养。设立全省统一的监督电话,开展第三方常态暗访。结合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各省级机关单位和各市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2.河湖长制+ 河湖司法协作机制

具体内容:设立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对接河长办开展联合监督、联动执法,将涉水行政执法信息与“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两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责,对涉水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甄别,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意见;对河长办成员单位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涉水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加快执行并加强法律监督;对基层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出检察建议,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整合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合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福建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3.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创新机制

具体内容:福州市组建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整合建设、水利、城管等部门涉水职能,将原先分散的治水职能统一归口管理,统筹调度全城上千个库、湖、闸、站、河等,构建“多水合一,厂网河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拆除内河两侧 6 米内建筑,沿河埋设大口径截污管,加强雨污分流,全面推进管网修复提升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做到污水不入河。保持河道自然风貌,实现河水与地下水自由交换,拓宽水生动植物的栖息空间。按照“谁建设、谁养护”原则,明确“建设期+运营维护期”的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把运营效果与项目付费挂钩。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

4.省域主要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机制

具体内容:在全省主要河流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部分、市县集中一部分” 的方式筹集补偿资金,按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和用水量的一定标准每年上解补偿资金,下游地区筹集标准高于上游地区。采用因素法将补偿资金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力度,上游地区补偿系数高于下游。各市县及时将补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公示公开,省有关部门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5.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具体内容:福建省与广东省签订汀江-韩江流域横向补偿协议,实行双向补偿,若上游水质达标,则下游补偿上游,若上游水质恶化,则上游赔偿下游。建立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分析交流等长效机制,共同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合力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编:陈蓝燕、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