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最前沿,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先行区,肩负着先行先试探索新路的重大责任,承担着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
坚持民生导向,加强闽台融合发展的动力性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民生问题关乎广大台胞群体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要听取台湾同胞呼声,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
在经济层面,进一步推进闽台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新经济、循环经济、共享经济、海洋经济、文创产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以商引商、以台引台,创新更多惠台举措,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台胞台企抓住新机遇、融入新格局、分享新红利。
在社会层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台胞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更加符合台胞需求的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服务体系。健全台胞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机制,鼓励台胞融入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发展进程。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完善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开放机制和市场机制。
在文化层面,进一步深化民间基层交流交往,持续实施亲情乡情延续工程,推动搭建闽台城市交流平台,拓展文教领域深度合作,厚植两岸民意基础,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坚持制度导向,加强闽台融合发展的有效性
要建立健全闽台融合发展相关行政法规体系,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法律真空”现象或灰色地带,与时俱进地加以制定、修订和补充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切实保障在闽台胞合法权益,增进两岸同胞安全福祉,努力扩大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为两岸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要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既要注重制度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横向互动在内的运行体系,又要注重治理主体体系、治理功能体系、治理权力体系、治理规则体系和治理评估体系等在内的结构体系,以及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等在内的次级体系等,加强对闽台融合发展领域范围、机制平台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要积极探索闽台融合发展的持久性治理模式,注重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提升治理的有效性。通过两岸融合发展制度化推进,有助于消除台湾同胞对政策的顾虑,又能够增强台湾同胞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认同和信任,提高他们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积极性。
坚持协商导向,加强闽台融合发展的联动性
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进程中,两岸同胞是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主体,两岸融合发展要更好体现两岸民众意志、保障两岸民众权益、激发两岸民众创造。
要拓展协商渠道,就两岸共同关心的话题,鼓励闽台相关社会团体、各界人士代表开展多种形式、多个层面、多个领域的沟通对话、协商交流,推动闽台融合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要强化社会调研工作,找准协商的切入点、着力点,鼓励台胞提出创新性意见建议,对突出问题及时回复、有效处理,增强协商实效。
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多元便捷的网络协商平台,同屏协商、同频议政。进一步丰富协商议政形式,探索创建台籍委员议政室、界别议政厅等协商新平台,常态化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让各方面愿望呼声充分反映、理性表达,增强台胞参政议政的参与感、使命感。通过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协商合力,共同谋划、共同建设两岸往来最便捷、合作最紧密、政策最开放、服务最贴心、交流最活跃、情感最融洽的“第一家园”。
(作者:祖群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