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品牌为闽侯“山水江城”提供司法保障

2021年01月22日16:5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闽侯县森林覆盖率高,水资源丰富,闽江有100多公里流贯全境,水质、空气质量长期保持较好水平,“山水江城”一直是生态闽侯的美称。2020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以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为引领,持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创新设立虎秀山生态修复示范园和闽江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推动形成“捕诉监防、公益诉讼和法治宣教”一体化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为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天更蓝、山更绿、土更净、环境更优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打击强警示,立体化守护生态环境资源

严惩生态领域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守耕地红线、生态底线。2020年以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12人、提起公诉17件42人,督促立案侦查2件。

深耕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闽江水体、小流域、覆绿山体、矿产资源、古树名木、古厝文物保护,综合运用告知函、民事磋商、检察建议、公益保护令、生态修复等多层递进办案模式,引导涉案当事人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原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全年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6件,督促拆除侵占河道违法建筑2座,复垦农用地260余亩。

多措并举强化警示教育。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具有完善规则、政策指引功能的典型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警示宣教,确保“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引导群众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聚合力求实效,高标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着力治好“一江清水”。加强与河长办密切协作,开展驻点检察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拓宽线索,参与联合执法14次,与河长办成员单位互移线索9条。与马尾、闽清、永泰等地检察院建立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检察跨区协作机制,针对农村畜禽、鱼类养殖个体户违规排污导致跨区域水体污染问题,联合发出检察建议3件,形成闽江流域跨区域保护合力。

着力补好“满城绿色”。重点加强沿线山体、沿江岸线生态检察,通过公益告知、检察建议,助力闽江沿岸“青山挂白”治理提质增效。针对闽侯幅员广阔、涉林案件多发易发高发等特点,将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犯罪作为重点,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利剑行动”进行联合整治行动2次。

着力促进“生态多样”。联合法院、公安局建立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通告,形成重点打击合力和严厉打击声势。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检察,批捕非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犯罪1件2人,追捕1件1人;走访摸排野生动物驯养企业15家,督促纠正无证经营、无证养殖等问题30余个。

建机制强保障,多元化推进恢复性司法

因案施策高效推进生态修复。在涉林案件中全面落实“补植复绿”修复机制,以被毁坏林木面积三倍标准,督促犯罪嫌疑人签订协议自行补植造林或委托第三方“补植复绿”;在涉水涉砂案件中,因案实施“固岸填砂”“增殖放流”“养鱼治污”等修复模式。2020年以来,共“补植复绿”600余亩,补填河砂5000多方,投放增殖放流治污鱼苗33万余尾。

创新设立闽江水生态修复基地。牵头会同县法院、上街镇政府会签《关于在闽侯县上街镇设立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协作意见》,在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闽江古渡口,建立全省首个水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引导破坏水资源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沙滩修复、堤岸保护、增殖放流和水质净化,实现还沙于岸、水岸同治。

持续完善多元生态修复机制。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利用南屿镇虎秀山200余亩荒山,打造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示范园。建立健全“1+4+6”修复机制,即组建生态资源检察办案组,专门办理涉生态刑事案件以及衍生公益诉讼案件,辐射林业、国土、环保、水利四大生态修复领域,推动原地修复、异地修复、补偿修复、劳役修复、公益修复、替代修复六种修复举措落地落实。(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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