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方案 以更高标准更严格措施守护“母亲河”闽江

2021年02月21日14:32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2月21日电 (苏海森)近日,福建省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闽江流域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

闽江是福建的“母亲河”,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全长577公里,流域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流经福建全省70%的设区市、45%的县(市、区),保障着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1/3人口的饮水安全。

《方案》指出,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应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在完善安全保障基础上,《方案》提出,推进闽江流域防洪提升和治理,加快完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新增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以上;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在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上,严控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入河排污口,分行业、分区域推进流域污染源头排查和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2021年底前建成重点水域水上加油船;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2021—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95%以上;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

在提升生态修复水平上,加快湿地及无人岛修复,加强小流域生态治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重点湖库治理,推动水电站综合改造,打击破坏环境行为。2022年底前编制和发布闽江流域湿地保护名录;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2%、93%以上;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水土流失率降至7.1%以下;2022年底前,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的水电站达到90%以上。

在科学合理保护开发上,着力调整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流域自然保护地、森林等资源保护,严格实行禁渔制度,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2021年、2022年,闽江流域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71亿立方米、7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下降至57立方米、55立方米以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每年植树造林40万亩以上,2021—2022年闽江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

为推动以上目标达成,福建省将加快推动修订《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出台《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督导、引导全民共治”等方面,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责编:陈蓝燕、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