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全国推广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如何守住“金山银山”

陈欢欢

2021年05月14日15:0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直播行”第一站走进武夷山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  

初夏的八闽大地,草木绿成海。素有“中国最绿”省份之称的福建,森林覆盖率达66.8%、连续42年位居全国首位,还是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为数不多的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之一。福建是如何做到“清新、常绿”的好生态?除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外,有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用系统观念和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

为了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守护的对象从林草扩展至大气、水流、土地、矿产、海洋等“大生态”,在全国首创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成为保障生态文明的司法“利器”。

5月12日,人民网记者探访福建特色检察平台——武夷山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生态检察是福建检察工作的特色品牌。“三位一体”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三次在全国检察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在全国推广。

福建生态检察模式如何发挥作用,守住“金山银山”?可以从全面、坚定、专业的福建“检察行动”中找到答案。

专业化法律监督 守护绿水青山

2020年大年初二,正在老家拜年的黄天明收到群众举报,在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发现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严防严控期间,作为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部门的一名检察官,黄天明二话不说,与同事当晚驱车赶往线索中的地点。

“我们收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就将线索移交给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他们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冰柜中存放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和9块疑似‘山麂’的肉块。”黄天明介绍。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口中的“山鸡”正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而疑似“山麂”的物种为2000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赤麂。

“这个案件性质恶劣,涉及野生动物,又刚好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同时这个野生动物还是重点保护物种。”凭借10年生态检察经验,黄天明引导侦查部门对该野生动物物种进行鉴定,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因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线索后,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介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完善工作,该起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案最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武夷山拥有世界同纬度带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不仅植被类型繁多,野生动物资源也很丰富。为守护生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打击与保护并重,修复与治理并举”的“大生态”工作机制,成为福建生态检察工作示范院。该院保护武夷山生态资源环境的做法,是全省检察机关践行“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的一个缩影。

惩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绝不手软。据统计,2020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77人,起诉1709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82件。

为强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担当,福建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十条意见》,包括“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不断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等,精准聚焦生态司法保护。

恢复性司法实践 抚平生态“伤痕”

“破坏生态环境,带走的不仅是青山绿水,更是老百姓的幸福和希望。”福建省人大代表江元勋表示。

为恢复因涉林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害,对环境损害进行法律救济,恢复人与自然的关系,福建省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中提出“恢复性司法实践”,即“谁破坏,谁恢复”。比如,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

走进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康里村“蛇岭”一处山场,一片新林草木长得很高,这是“补植复绿”机制实施的成效。多年前,章某不慎烧毁六百多亩山林,让青山变荒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结合认罪认罚,章某主动自愿按过火面积造林,获得从宽处理,最终被判处缓刑。

“通过‘补植复绿’,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又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起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司法效果,实现了‘一诉多赢’的最佳办案效果。”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自2009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通过“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45件,设立“补植复绿”基地23个,补种林木20多万亩,成活率达89.4%。

近年来,“一诉多赢”的“补植复绿”做法,逐步应用延伸到大气、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通过养鱼治污、放流增殖、退茶还林、跨区整治、废矿改造等形式修复被损坏的生态。

社会化综合治理 践行“大生态”保护

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高达92%,1979年被评为第一个国家级重点自然保护区,是世界著名生物模式标本的产地。走进保护区,一块牌子格外引人注目,上面写着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为何要在此设立该牌子?它的作用又是什么?

“这是我们职能转变的体现,我们是‘大生态’保护工作机制,不能仅停留在过去对植物、野生动物的保护上,要扩展到对大气、水质、国土保护等。”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勇介绍。目前,武夷山市共设立3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分别位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武夷山东溪水库(武夷山的母亲河)。该项工作机制在全省首创。

万勇表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的目的,一来可以在地方生态司法警力有限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区域的保护力度、生态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来也可以加大对老百姓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实现生态保护“人人参与”。

2016年,武夷山市东溪水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揭牌。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福建是海洋大省。福建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建立涉海洋保护17项协作机制,推行“五并”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记者了解到,在社会化综合治理实践中,福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创建了“一院一特色”工作机制——

福州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厦门构筑生态检察国境线屏障,漳州实行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泉州首创“护卫泉州海岸线检察联盟”,三明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莆田实行木兰溪全流域检察保护,南平实施匠心工程守护绿水青山,龙岩创建矿山修复治理检察模式,宁德推行环三都澳海域修复与治理,平潭守护碧海银滩“真宝贝”……

依法治山治林、护水护海,换来的是秀美河山和百姓的“金山银山”。福建检察以法治担当为“百姓富、生态美”绘就一幅诗意栖居的美好图景。

(责编:陈蓝燕、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