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福建省首个由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的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指导性意见。
意见指出,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经法定审核程序,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进一步明确对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事先商请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对羁押必要性提出意见。
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和非羁直诉等快办机制。针对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保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意见还对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在校学生(全日制)、盲人或者聋哑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患者、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充分释放执法温度。(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孙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