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省新增5家医院试行DRG收付费

2021年07月25日08:06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小字号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2021年7月20日起,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等5家试点医院正式实施DRG收付费。同时,确定省属、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及部队等7家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纳入DRG收付费第三批改革试点范围。

此次扩大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是继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后,实现住院收付费改革广覆盖的重大突破,旨在进一步统筹推进福建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什么是DRG收付费?

DRG收付费是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方法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原则,将类似住院病例组合成一个组,遵循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按相应DRG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报销,即按DRG收付费。

收费标准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药品、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医疗机构按DRG收费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对患者来说 DRG收付费有哪些好处?

看病就医费用更清晰直观

DRG收付费实行“打包”的收费政策,不会因为多服药、多检查增加医疗费用,减轻了患者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出院时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将患者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让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

患者按DRG收费标准实施“打包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这些特殊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按原有政策规定收费,这样在满足老百姓正常医疗需求前提下,又兼顾了少数患者的个性需求。

不设医保起付门槛

按原有收费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要达到一定的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在实行DRG收付费管理的医院,参保人员发生的按DRG收费管理的费用,医保按该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门槛,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按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门槛,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政策待遇不变。

(责编:陈楚楚、钟巧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