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开出第一张“首违警告”罚单
2021年07月28日17:18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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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7月28日电 小车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受到警告,未被记分,这起柔性化执法案例发生在7月21日,高速公路厦门辖区。这也是厦门高速交警在辖区查处违法过程中开出的第一张“首违警告”简易处罚决定书。
据厦门高速交警介绍,事发当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厦门辖区超速被查处。该路段限速值为100km/h,可该车实时车速却达到了112km/h,属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被处罚“记3分,不罚款”。但经高速交警核查,这名小车司机符合“首违警告”条件,高速交警当即对该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开具法律文书,未对其驾驶证进行记分。
据厦门高速交警介绍,根据规定,高速公路“首违警告”柔性化执法适用情形具体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二是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达10%主动消除违法的;三是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是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厦门高速交警提醒,“首违警告”执法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不了解本地法规且主观无过错;同时,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酒驾、超员、涉牌涉证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则不适用“首违警告”。(张萌 官红梅)
(责编:陈楚楚、钟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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