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研究 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政策措施
27日,福建省长王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研究通过《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顺应群众新期待、具有福建特点特色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提升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要加快区域医疗中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均衡布局;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健康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强调要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要保持在99%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规划明确,要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适应技能型社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集群创新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的对台农业合作优势,高水平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全力建设两岸农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会议明确,进一步放宽台胞台企项目设施用地规模限制,适当降低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深入开展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等。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决定,以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会议通过《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记者 林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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